构建利益共享机制 共享“三权分置”改革红利
——评《三权分置下农地多元主体利益共享机制研究》
□ 秦兴方
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化道路不同,中国式现代化是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出发点、归宿点和难点是让农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促成农民全面发展。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而要促成农民增收、共同富裕,则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最近,由江苏理工学院副教授文龙娇团队所著、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三权分置下农地多元主体利益共享机制研究》一书,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及多元权利关系展开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该著作是作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地‘三权分置’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共享机制研究(编号:18CJY031)”的最终成果,立足于“三权分置”制度背景,探究了农地多元主体间“资源共用”的影响因素,以及“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与绩效激励机制、实现路径及其配套政策支持体系。该成果为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协调农地多元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经验参考。
与国内同类成果相比较,该成果的主要贡献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三个方面:
从深化农地制度改革视角,促进资源要素城乡融合发展。以全国农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试验试点区为例,通过典型村、镇田野调查,探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对农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合作意愿及利益诉求,进一步探索多元主体利益共享的农地经营权入股创新模式与保障机制,为从产权制度改革视角促进农业产业化、城乡要素资源融合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从利益分配公平合理化视角,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针对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合作随意性较大、稳定性不强及双方利益矛盾冲突等问题,提出按照“产权清晰、资源共用、农地共营、收益共享、合作共赢”,推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三权分置”多元权利主体利益共享机制创新,带动小农户深入融入现代化大农业。
从农地多元产权主体利益共享视角,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立足于“三权分置”改革,针对农地利益主体间不同合作形式及规模化水平,从利益调节、利益分配、利益保障机制与政策体系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差异化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利益共享实现路径,并从制度改革、市场运行与保障机制等层面,构建了农地多元主体间利益共享的政策支持体系,有助于促进农民公平合理分享土地财产权益,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扬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江苏城乡融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高校优秀创新团队——“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研究”负责人,主要从事《资本论》与中国经济学、城乡融合理论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