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路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
2025-03-25 10:4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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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矫正对象正确理解家庭法律关系,提升家庭责任感。近日,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宁海路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

  本次集中教育学习邀请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黄安琪律师深入解读最新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二)》。黄律师结合典型案例,生动讲解了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热点问题的法律适用原则、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讲解过程中,黄律师还时不时与矫正对象进行互动,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

  通过此次学习,矫正对象对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深刻感受到了家庭责任的重要性,纷纷表示将更加珍惜家庭关系,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刘晶晶

标签: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家庭责任感
责编:钱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