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召开后,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通过“四化”着力纠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
健全组织架构,队伍建设专业化。5月30日,区政府召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会,建立由区司法局牵头,各涉企执法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铜山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将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区司法局组建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编印《铜山行政执法经纬》专报,聚焦执法全过程规范化建设,实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动态。加强涉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印发《关于核对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情况及采集执法证件信息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举办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对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实务和技巧进行细致讲解。利用3天时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观看专题视频培训累计1500人次。上半年,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000人次,核对编制1252人,清理行政执法证件102个,新申领执法证人员116个,执法力量进一步壮大,执法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
强化制度建设,行政检查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落实行政检查“五公告一备案”制度,严格行政检查审批,规范行政检查实施,主动公示行政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标准、计划等。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主体确认公告制度,开展行政检查主体公示工作。经部门申报、司法局审核、区政府确认,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全区行政检查主体72个,明确执法主体资格,防止无权限部门或人员跨区域(异地)执法,确保涉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从源头上防止越权执法。组织调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公示情况、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检查事项、范围、标准、频次进行公示并备案,确保行政检查合法合规。
注重企业减负,涉企执法轻量化。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组织各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对照参考清单》,精准实施《徐州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鼓励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可以采用提醒、建议等方式处理的,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学习《徐州市第一批涉企行政裁量典型案例》,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内部指导,提升业务水平。积极推行非现场检查,区公安局、交通局、资规局等部门运用在线监测、遥感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做到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探索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区司法局组织执法单位编制2025年度综合监管计划,指导执法单位探索建立被检查对象分级分类名单,深化差异化监管,为风险低信用高的企业切实减负。探索建立“扫码入企”监管系统,区司法局向区政府就探索建立“扫码入企”执法监管系统作专题汇报,获副区长张鑫专题批示。区交通运输局开展3次“邀约式”执法检查,主动上门为企业“体检”,排查隐患、防范风险,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定期摸排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执法检查不规范、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协调予以解决。上半年,全区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1237次,同比减少27.71%。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298件,同比减少26%。
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督立体化。全面梳理问题线索。聚焦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发挥“1+9”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向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48”热线、区人民法院、区信访局、经发局、工商联等部门发函全面收集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组织各司法所协助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群众进行调研走访,收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紧盯重点问题,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执法不规范现象,对存在的执法问题“面对面”精准反馈,“点对点”督促整改。上半年,针对涉企行政执法已收集问题线索6条,10月底前将督促相关执法单位完成整改。开展重点领域案卷评查活动。针对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多、执法工作量大、行政裁量基准幅度大的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确定5-10月份逐月评查重点,要求各涉企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执法不规范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针对发现问题,采取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等形式,强化立行立改。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账销号,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整改。上半年,已抽查全区行政执法案卷60份,对行政执法案卷中反映集中的共性执法问题,推动执法单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杨柳 张小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