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苏全省执行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
2021-03-01 20:3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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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孙海燕)2021年3月1日起,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本次调整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多,惠及的治疗领域广泛。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新调入119种药品,其中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

  记者了解到,通过谈判,共有10个江苏本地企业研发的一类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全身用抗病毒药1个,糖尿病用药1个,神经系统药1个,抗肿瘤药7个。

  那么,相关部门执行情况如何?2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召开全省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工作视频会,专题部署目录落地工作,明确各地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新版药品目录管理,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落地主体责任。

  同时,省医疗保障局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目录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药品目录内品种、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各设区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标签: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