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好的民宿临时加价1000元 商家违约!
2020-09-28 20:41: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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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消费者钱先生和家人规划利用假期前往常州溧阳旅游,出行前在网上选中了一套标价近3000元/晚别墅式民宿,经协商,商家同意优惠后2400元/晚,消费者成功预定并缴纳800元定金。入住前一天,消费者提前与民宿房东及商家取得联系,房东表示房子无任何问题,但商家表示要在原先约定的价格上再加1000元才能入住。协商无果后,钱先生投诉至溧阳市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组织调解。消费者表示商家加价行为属于违约,如无法提供房源,则应按照相关法律双倍返还定金。商家辩称消费者入住日为周末,周末上调价格合情合理。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交费时商家并未将这一情况告知,临时涨价行为是将自己疏忽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其要求无法得到认可,经协调商家同意承担差价损失,安排消费者以原价入住。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商家与消费者已就2400元/晚入住价格达成合意,且消费者针对该合意支付了定金,双方应当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合同价款履约,然而商家却在消费者入住时擅自要求加价入住,实则违背了合同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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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来临,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

2020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即将来临,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欢度佳节的同时也要注意出行早规划,防控不松懈,景区先预约,餐饮不浪费,购物要理性。

出行早规划,重要信息及时确认。跟团游谨慎选择“低价团”,询问清楚行程包含的景点和自费项目;自驾出行要提前做足安全准备,携带相关急救用品和药品,关注高速公路通行信息,选择租车,一定要看清经营者的相关资质等,所租的车辆一定要手续齐全,保险到位。线上预订房间、餐饮要仔细确认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预订成功也应和经营者电话确认入住或就餐时间、价格等重要信息,以防订购信息有误。

景区免门票,提前预约保证出行。为了拉动旅游消费,目前全国超500家景区实行不同的门票免费、折扣政策。但是也要提醒消费者,部分景点只接受在线预订或者预约服务的,尽量提前预订并及时确认;有些景区只免首道门票,景区内游览项目与服务设施仍需收费。消费者可以提前查询当地旅游部门官方网站或者景区的官方网站,确认具体的免费政策和预约方式。

餐饮不浪费,月饼包装重环保。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食品卫生安全等级评定高的商家,尽量选择热加工的菜品,按需点餐,主动打包;婚嫁宴请拒绝铺张攀比,主动践行绿色消费、光盘行动,饮食清淡,合理膳食。建议餐饮经营者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服务,提倡分餐制,提供公勺、公筷。

购物要理性,保留凭证好求偿。国庆假期正值商家销售旺季,线上线下各类商品的促销方式五花八门,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做好前后对比和货比三家,明辨商家打折行为,理性对待优惠促销,按需选择商品服务。预付式消费处于投诉多发领域,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办卡或预付式消费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办理预付卡,并书面约定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并及时索要票据,妥善保存。

标签:商家;定金;约定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