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致纠纷温情调解暖人心
2024-06-04 11:23: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张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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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下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楼上楼下因漏水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6月3日上午,鼓楼区下关街道新民门社区居民周某红(化名)怀着激动的心情为司法所调解员送来感谢锦旗“公正严谨调解有方”,以此表达对司法所心系群众,为民办事的感激之情。

  此次纠纷是一起因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赔偿案,申请人是一楼居民周某红,其房屋于2022年春节前老房重装。2023年6月因楼上厕所下水管漏水导致厨房、卫生间、走道渗水,大房间房顶霉变脱皮。该房屋是单位自建房,年代久远,该小区无物业管理。周某红多次与二楼居民李某协商解决,经专业人员查明系公共主水管堵塞致二楼下水道返水,经与楼上多层住户协商,都表示愿意整改,经整改后101室不再漏水,周某红要求楼上住户对已造成的大房间房顶霉变和实木门框变形进行经济赔偿。楼上住户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意赔偿。一年来,周某红一直尝试与楼上居民就赔偿之事沟通,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到下关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员赵干事先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联系同楼101-501业主共同商谈,充分听取多方意见,耐心向多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调解现场,2楼表示为防止下水道返水,已对管道进行疏通,对自家厕所重新做了防水并做了防水试验,自家也安装了独立排水管道。3楼表示前期发现堵的时候已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目前排水正常。4楼和5楼也反映排水正常。101室周某红表示现在未发现再次漏水,但是请求对已造成的大房间房顶霉变和实木门框变形进行经济赔偿。赵干事引导楼上居民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时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该楼201-501的业主分别对101的业主周某红进行了赔偿,周女士也对该结果满意,送锦旗到司法所表示感谢。

  近年来,下关司法所秉持“为民办实事”理念,积极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作为,深入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能力,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家门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张国霞

标签:调解;司法;矛盾纠纷
责编:钱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