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司法“四强化” 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2020-12-16 22:3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管仁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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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坚持“因人施教”的矫正理念,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从“四角度”出发,提升社区矫正质量。

  强化分期教育。社区矫正初期侧重于普及法律法规、矫正规定,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身份意识;矫正中期侧重于心理建设、思想建设、行为建设,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转变错误认知;矫正后期侧重于社会适应性帮扶,增强矫正对象重回社会信心。强化分级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被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级,给予宽严相济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分管教育。由家庭、社区、司法所、矫正局四个管理主体,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强化分类教育。依据矫正对象性别、犯罪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类,避免使特殊矫正对象产生心理压力。

  管仁罡

标签: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教育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