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之光照亮奋进之路
《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24-02-27 21:2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顾星欣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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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之光照亮奋进之路

《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江南时报讯(记者 顾星欣 陈洁)在黄海之滨的盐城,新四军纪念馆迎来“打卡”热潮;在长江之畔的南京,“小雨滴”在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动情讲解。一个个丰富的展陈,一次次沉浸式体验,让红色信仰入脑入心……龙年新春,江苏一座座红色地标游人如织,互动活动丰富多彩。

  江苏红色资源丰富多样、保护利用成果显著。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我省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必将更好地推动讲好发生在江苏大地的红色故事,使广大干部群众不断从中汲取精神滋养、凝聚奋进力量。

  红色资源的对象范围是什么?《条例》将红色资源界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功能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接下来,省、市、县三级都将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经调查认定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注重理论研究阐释,《条例》首次将周恩来、雨花英烈、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等与我省密切相关的重要革命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研究阐释和传承利用写入地方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重点开展红色资源品牌的系统性研究,把红色文化研究列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雨花台红色文化研究院、省社科院“江苏省爱国主义教育研究中心”和各级各类党史学会、研究会等,深耕红色文化沃土,出产了一大批高水平研究成果。

  注重增强教育活动的仪式感、参与感,《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等根据实际,在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纪念、参观学习等红色教育活动。近年来,以重大活动为牵引,每逢重要时节,江苏各红色场馆精心组织开展隆重热烈、仪式感强的纪念活动,自2015年起在全国率先举办“9·30”烈士纪念日新婚夫妇向革命烈士献花活动,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聚焦主题展览、数字赋能、文旅融合等,《条例》对我省如何更好地传承利用红色资源作出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网络红色资源内容建设,传播弘扬正能量。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红色资源传承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品牌。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标签:红色资源;红色文化;条例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