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韩律师、周律师,谢谢你们!你们真是为百姓做事的大好人啊!”70岁的陆某,庭审结束后被承办律师主动开车将其送回住处,离别前,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哽咽的对着两位律师不停的道谢。
2022年1月13日,腿脚不便的陆某来到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原来他早年离异,儿子从四岁起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如今自己年老后因生活困难,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儿子坚决不同意,原因是陆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指派江苏蠡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承办该案。律师韩阳阳、周航接案后,了解到受援人与其妻子已离婚四十余年,且其唯一的子女从未与受援人登记在同一户籍上,同时被告的姓名已经更改随母姓蔡,无法证明二人具有亲子关系,因为彼时身份证登记制度还未开始实行,致使证明被告与受援人具有亲子关系是本案的难点和关键。
韩律师、周律师先后前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调取40年前受援人与其妻子离婚的调解书,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前往被告户籍地派出所调取被告的曾用名信息,至此证据链形成闭环。
“自2022年3月起,蔡某每月向陆某支付赡养费500元……蔡某当场签署了调解书。”在法庭庭审过程当中,承办律师力求达成受援人诉求的同时,也兼顾修复原被告双方早已破裂的亲情,主动配合法官说服受援人与被告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最终,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该案以调解形式结案,亲情的裂痕得已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晓东现身说法,告诉广大市民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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