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条例》同时出台为乡村振兴“护航”|苏州人大助力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的苏州样板
2024-02-22 10:03: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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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要振兴,产业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近日,从苏州人大了解到,《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和《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正式公布,将于今年陆续施行。两大《条例》的正式施行,将“护航”乡村振兴,助力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的苏州样板。

  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洞庭山碧螺春茶作为苏州传统、经典、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名片,需要苏州人民共同用心守护经营。经过苏州人大多轮的调研论证和集中修改,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目前,两大《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

  《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分总则、村庄规划和乡村设计、乡村风貌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保障措施等8章,共62条。《条例》第一条指出:为了加强乡村建设管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以乡村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村民为主体,遵循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生态宜居、节约资源、注重特色的原则。《条例》注重乡村设计:应当根据村庄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对村庄田园景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开放空间、重要空间节点进行设;应当延续村庄传统格局,保持村庄风貌的完整性、协调性和地域特色,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对于乡村风貌,《条例》规定:应当基于本地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人文传统形成的景观特征和文化内涵,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综合体现村庄山、水、林、田、湖、路、房、院等风貌要素,展现江南水乡特色。《条例》鼓励:依法利用乡村的古建筑、传统民居等,开设村史馆、博物馆、名人馆、展示馆。《条例》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一体、全民覆盖、均衡发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乡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育、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洞庭山碧螺春茶至今已有千年历史,特有的传统手工炒制技艺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茶果复合系统的种植方式被列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也因此形成了独特的碧螺春茶文化,是苏州江南文化的重要组成。作为苏州特产,洞庭山碧螺春茶不仅事关一方百姓富裕,更是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名片。为了更好保护这块“金字招牌”,苏州立法对洞庭山碧螺春茶进行保护。《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分总则、茶园保护与管理、品牌保护与管理、产业扶持与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等7章,共27条。《条例》在品牌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人才培养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动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洞庭山碧螺春茶品牌走得更稳、行得更远,让“一片叶子”香飘更远。《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高媛

标签:乡村;条例;碧螺春茶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