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南通市海门区常乐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0月19日15时10分左右,陆某驾驶载有李某及一只狗的电动两轮车,沿海门区常乐镇锦石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G228国道路口时,交通信号灯已转为红灯,但陆某仍闯红灯继续前行。
此时,顾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过路口(信号灯为“绿灯”),两车随即发生碰撞。电动车驾乘人员陆某、李某摔倒在地,所幸他们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事故造成两车均有损伤。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车踏板上的“狗乘客”在事发时敏捷跳车,未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陆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汽车驾驶人顾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佩戴安全头盔能在关键时刻保障生命安全,遵守交通信号灯是避免危险的基本准则。另外,携带宠物出行应使用专用工具,避免其干扰安全驾驶。
(杨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