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地方性法规发布
2024-11-29 16:01: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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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4年酝酿出台,江苏省首部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11月2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贯彻《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点内容予以介绍。

  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江苏省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分布广。据介绍,全省常年林业有害生物轻度以上发生面积近200万亩,国家重点防控的两大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和美国白蛾均在我省发生危害,对松林资源和城乡绿地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杨树病虫害的频繁发生影响了绿色通道和村庄绿化的整体效能。红火蚁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越来越高。随着全省森林资源总量的增加和林种、树种结构的调整,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大幅增加。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风险偏高、防控对象复杂、防控形势严峻。我省有林业有害生物1074种,其中林木病害322种,虫害752种,重阳木锦斑蛾、森林黑翅土白蚁等偶发、次要病虫逐步发展成为常发、主要病虫。

  “有害生物如同植物传染病,会危害大片大片林业资源和绿地生态。如果买到了有害生物危害过的木制家具,也会给你的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说。

  全面提升全省防控水平和能力

  《条例》共有7章69条,内容涵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总则、预防、检疫、除治、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条例》将预防为主作为首要原则。加强监测和预警,规范普查和评估,突出重点区域和环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和防治实际,将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地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治的区域,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

  实施综合治理。细化检疫规定,实施多举措除治,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应当以营林措施为主,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除治技术,选用无公害药剂和对生态环境友好的施药方法,并进行风险告知,开展联防联治;

  突出生物安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松材线虫病治理,对严格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运程序、规范疫木安全利用管理、健全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专条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松属植物分布区,使用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以及以松木材料制作的包装材料的,使用完毕或者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回收、销毁,强化应急处置;

  强化保障监督。加强人员保障,加强技术保障,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应用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手段,增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能力,加强监督管理。

  大力推进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王国臣表示,省林业局将推动各地加强《条例》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公众防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让全社会都关注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积极落实防治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林业和有关部门开展除治救灾工作。

  着力强化能力建设。推动各地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以及有关规划。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加强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建设区域性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

  切实提高防治水平。推广绿色防治,综合运用营林、物理、生物、化学等无公害防治措施。对涉木、涉绿企业违法违规调运林木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防严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传播风险。

江南时报记者 张雅倩

标签: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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