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东晓律师:执业守信二十载 勤勉尽职赢口碑
2021-05-18 09:4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  
1
听新闻

  他是这样一位律师,凭借一流的专业素养,以严谨的逻辑、清晰的思路及科学的方法论,将自身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相结合,成功运用于生活实践中。

  他是这样一位律师,在一次又一次为当事人积极争取权益的过程中,凭借深刻的法律理解、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充分的证据准备以及有效的辩论策略,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困扰……

  他,就是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东晓。执业二十余年以来,卢东晓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助危济困,奉献社会”的执业原则、贯彻落实“严密审慎,,正直守信”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多次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表彰。

  卢东晓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来,办理过大量全国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所合作的团队每年承办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达百余件。卢东晓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办理案件逻辑严密,论证清楚,法律的理解运用均有独到之处,对法律条文、证据规则的运用炉火纯青,能最大化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在民事案件中不乏通过自身独到的代理意见促成法官创新裁判规则,推动案件裁判规则的创新和完善,刑事案件中不乏无罪、减轻、从轻的辩护意见被法院、检察机关采纳。

  同时,卢东晓律师尤其擅长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事务,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担任多家大型建设工程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合作长达十多年。

  建设工程诉讼是专业度、复杂度和博弈强度极高的诉讼领域,需要代理律师有整体、全面的诉讼策划,才能灵活应对建设工程诉讼中各种疑难复杂的实体与程序问题。

  业务领域:

  担任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并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代理各类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

  代理各类刑事案件;

  非诉法律事务。

  经典案例:

  卢东晓律师对《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有长期而深入的研究,并有诸多成功案例,以下例举经典案例“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与无锡市南长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长公司)、无锡市万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都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2002年11月,南长公司与其、万都公司三方签署木材厂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木材厂协议),约定三方按5:3:2的比例投资开发木材厂项目,并按该比例分担风险和分享收益;同月,无锡市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与其、万都公司三方签署崇宁路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崇宁路协议),约定三方按5:3:2的比例投资开发崇宁路项目,并按该比例分担风险和分享收益。在两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被告南长公司、嘉禾公司未按约成立项目分公司、未足额出资,在项目盈利后拒绝向其返还投资本金和分配利润,且南长公司挪用木材厂项目的资金;被告万都公司则未出资,由于三被告的根本违约,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先以嘉禾公司、南长公司、万都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令:一、解除三方于2002年签订的木材厂协议;二、南长公司返还其投资本金27900000元并按其在该项目中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55.7%即32138708元;三、南长公司支付未足额出资的违约金7916535元,万都公司支付未出资的违约金11215680元;四、南长公司就挪用的项目资金向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55465784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在卢东晓律师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以及对证据链的完善和把握下,经过双方激烈的庭审交锋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解除三方于2002年11月30日签订的木材厂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书。

  二、无锡市南长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本金27900000元。

  三、无锡市南长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未分配利润32138708元。

  四、无锡市南长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本金24479083.10元计算。

  五、无锡市万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本金32000000元计算。

  六、无锡市南长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用项目资金的利息29519929.01元。

标签:律师
责编:管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