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4月16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与南京市律协、雨花台区政法关工委等12家单位共同启动“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联合体工程,建立起“法官+”未成年人权益合作保护机制,多方联动为未成年人撑起“希望树”,对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联合体由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雨花台区公安局、雨花台区司法局、雨花台区教育局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相关同志担任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其中联合体对共治模式做了明确的规定,如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区公安局在接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根据个案情况向施暴人开具《家暴告诫书》,并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未成年人因遭受家庭暴力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区法院应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其间,区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向区公安局、区妇联、区教育局调取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的有关材料,区公安局、区妇联和区教育局应积极配合。区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住所、工作单位、学校(幼儿园)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警觉,切实掌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区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同时抄送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当事人住所、工作单位、学校(幼儿园)所在地的妇联组织。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区妇联应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区妇联如发现被申请人有违反法院裁定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并告知法院。
此外,在对未成年人帮扶服务方面也有相关指导流程,如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及案后回访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相关未成年人存在就学困难或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向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发出《社会帮扶建议函》,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应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区法院在案件审理及案后回访的过程中,发现处于困境或行为不良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区政法关工委、团区委提供该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区政法关工委、团区委可根据个案需要以谈心、教育、经济支持等方式向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和帮扶。
启动仪式上,南京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俊指出,雨花台区法院牵头成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治理联合体工程,将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南京市妇联副主席魏群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发生变化,以及不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的积淀,家事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家事诉讼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高度的人身属性决定了其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特定的亲属身份是主体相互之间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因此需要从法律、伦理、情感、风序良俗等多个维度去考量,帮助当事人减少对抗性,修复亲缘关系。妇联组织的属性使得它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具有天然的亲和力,恰好与法院刚性、法律性的属性,互为支持、互补并济,可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王钰 许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