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和金融部门联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出重拳 我省公布1991名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惩戒人员名单
2020-10-18 17:33: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琦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记者 王琦)为进一步遏制买卖出租出借账户行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土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日前,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首批1991名涉嫌开贩银行卡、用来通讯网络诈骗的人员实施金融惩戒,暂停个人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且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

据介绍,当前,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租借他人银行账户(含银行卡)和支付账户用于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形成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黑灰产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惩戒对象主要是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措施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是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害人害己。犯罪分子利用购买或租借的账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同时,经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也将面临严厉的金融惩戒。

警方提醒,切勿贪图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身份证件。同时,要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不向他人透露账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标签:账户;银行账户;出租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