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类产品实行差异化管理 保险“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出炉
2020-09-14 19:49: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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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等要求。

三类产品实行差异化监管

今年5月1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产品办法》)实施,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此次发布的三个细则,则对《产品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对三类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

具体来看,《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明确了产品投资范围。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同时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

《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则适当拓展了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此外,明确了保险资金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对未上市企业实施控制等禁止行为。

“1+3”推进保险资管产品管理

截至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组合类产品主要投向债券、股票,拓宽了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补充企业长期权益性资本;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期限7年,主要投向基础设施项目。

可以看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在服务保险资金等配置需求的同时,也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保监会积极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制度建设,确立了“1+3”制度框架:《产品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是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母办法”;三个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三个细则将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展有何影响?

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方面,通过强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其更好服务保险资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维护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梳理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标准,促进产品规范发展,为保险资金等提供长期的投资品种,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此外,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更好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通过拓宽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标签:保险资产管理;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