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行贿受处分半年未披露 振华建工被责令整改
2020-09-10 20:36: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近日,江苏证监局对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建工”)及其相关主体一连出具了四封警示函及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江南时报记者发现,这四封决定书均与振华建工董事长钱玉良受到昆山市纪委监委调查并受到处分,但公司却未对相关事实进行披露有关。

今年3月2日,振华建工董事长钱玉良因行贿违纪,被苏州市昆山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昆山市监委按照相关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同月16日,昆山市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书送到了钱玉良手中。

据悉,振华建工在2010年3月成立,是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集团”)的子公司,钱玉良同时担任振华集团及振华建工的董事长。2017年10月2日,振华建工在新三板挂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但在钱玉良被处分后近6个月的时间里,振华建工却一直未对该事项进行披露。9月7日,江苏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公司董事长钱玉良、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南堂、公司总经理邹立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在收到警示函后的第二天,振华建工才匆忙补发了《关于董事长受到纪律处分的公告》。原来,钱玉良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多次以现金、提供干股等方式送出财物,为振华建工在人事安排、公司改制、工程承接、土地受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钱玉良的主要行贿对象为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此人因受贿罪在去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高雪坤的起诉书以及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显示,钱玉良曾在1992年至2010年期间向高雪坤行贿,为其及所属的振华建设集团、淮安市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人事安排、公司改制、工程承接、土地受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2001年至2010年,高雪坤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钱玉良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360.729万元。

对于公司董事长的行贿行为,振华建工仅在公告中表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标签: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