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9+1”机制被全国推广 审判质效保持良好态势
2024-08-22 22:5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钱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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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五周年发布会,通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相关典型案例。

  据悉,2019年6月2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揭牌;7月1日,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五年来,南京法院坚决贯彻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审判精品战略,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9+1”机制被中央深改委办公室向全国转发推广。

  记者了解到,五年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案件2386件,结案2282件,结案率95.6%,审判质效保持良好态势。其中,审结刑事案件689件,2956名被告人(被告单位)被依法判处刑罚,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审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9件,判决责任人赔偿修复资金近7亿元,以经济手段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893件,明确司法保障依法行政的鲜明立场;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56件,致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遵循“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创新提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成本的裁判规则。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确立全链条追责规则,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件中,在全国首次判决造成生态破坏的收购者、贩卖者与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效保护长江生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规则,在非法采砂案中,除考虑砂石资源破坏数量,还综合考量水底生物栖息环境危害程度、堤防安全与航运安全等要素确定修复赔偿费用。确立非法采砂共同犯罪认定规则,将运砂行为认定为非法采砂必要的共同犯罪行为,从整体上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创新环境资源裁判执行方式。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探索建立公共风险预防方式,在草原之盟诉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要求某公司召回国家允许销售后又禁止销售的剧毒农药,及时预防不合理危险的发生。探索建立“分期付款”方式,允许胜科公司分期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既保障了法律责任落实,又减轻了企业一次性赔偿的资金压力。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首创异地补植、劳务代偿,推行增殖放流,把修复行为、效果作为案件办理考量因素。注重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指导东台法院审结“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将追缴的违法所得和执行到位的赔偿金移交安徽法院,由安徽法院组织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推动全流域修复。建立南京长江新济州等6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推动恢复性司法裁判落到实处。

  此外,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坚持服务大局,积极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指导灌南法院将调解后减少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服务保障生物多样性,审结的走私象牙案是江苏涉案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走私象牙案件,时任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给予批示肯定。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积极落实长江保护法,起草的长江保护法具体意见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

  (江南时报记者 钱月明)

标签:环境资源;南京;法庭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