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江苏政务诚信建设再提速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7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政务办、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对修订后的《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政府既是信用建设的引领者,也是参与者;只有政府带头讲诚信、守承诺,才能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诚信风尚的养成。发布会现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大刚介绍,2018年1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5年多来,江苏政务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有力推动了诚信江苏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为进一步深化江苏政务诚信建设,省政府组织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紧密结合江苏实际,针对当前政务诚信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加强信用管理、坚持奖惩并举、注重工作落实等方面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据悉,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5部分21条,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至2025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
在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上,《实施意见》规定,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在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乡镇和街道政务诚信建设。
发布会上, 江苏省政务办副主任赵明表示,一方面将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枢纽,进一步打通展示数据共享双向通道,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共享应用,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另一方面,要加大推广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的力度,完善运用机制和配套措施,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江苏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沈益锋表示,省财政厅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一是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二是完善采购人信用信息的规定和公示规则;三是持续完善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合同模板、标准文本等条款,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的壁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加政府采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韦瑞瑾表示,省法院将以社会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联动机制,为江苏营造守信的政务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江南时报记者 邓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