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江:文化强国视域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创新
2023-07-03 16:19:00  来源:文化元宇宙专委会  作者: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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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强国目标驱动下,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演变历程彰显了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实践。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数字文化产业全面布局、业态升级、供给端全要素数字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数字文化企业融资难、创意人才严重不足、治理能力欠缺成为新的挑战。为建成数字文化产业强国,文章提出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学艺术创作数字化传播,传统文化数字化转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面数字人才培养, 高效数字市场治理,数字文化产品多点出海等发展战略。

  一、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演变历程

  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得益于计算机、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三次重要的生产力要素变革计算机的发明开启了数字化进程,互联网的应用让数据广泛流动起来,移动互联网将人和数据合二为一,创造了无尽的数字化场景。在从计算机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承接过程中,数字文化产业不断发展演进,推动着数字文化强国建设。中国较早开始数字化的文化产业形态为数字出版业,而后数字文化产业随着搜狐、新浪、网易三大门户网站的上市得以扩展,在2G到5G的技术迭代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演进过程中逐步更新升级。数字文化产业在中国发展至今,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广播电视、数字出版业等为主要业态的数字文化产业起步阶段(时间为20世纪80年代至90 年代中后期);第二个阶段是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形态增加的发展阶段(时间为2000年至2010年);第三个阶段为以 APP 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扩容阶段(时间为2011年至2020年);第四个阶段为以内容优化、国际影响力再升级为目标的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阶段(时间为2021年至今)。经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数字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在互联网发展的后半场肩负着实现从优到强的高质量发展与升级的重任,致力于实现数字文化产业强国目标。

  (一) 起步阶段:数字出版业兴起数字出版业是数字文化产业的典型业态,也是早期数字文化产业的主要产业形式。随着第四代激光照排技术在中国研发成功,并于1980年应用于第一本图书《伍豪之剑》的实践,计算机激光汉字编排技术得到邓小平等领导的高度重视,此后伴随图文页面排版软件的出现,出版业迎来了电子化数字化转型。因此,编辑加工和印前图文加工的数字化应用标志着出版数字化时代的开端,这一过程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得益于以激光照排技术的推出、普及为特点的“桌面出版时代”(1986年美国 Aldus公司总裁保尔· 布雷纳德发售图文页面排版软件PageMaker时提出)的到来,具有代表性的数字化印前出版系统有“书版”“维思”“飞腾”等。电子化转型大大提高了出版效率,使出版的内容实现以数字化的形态保存在可擦写的软磁盘与CD 光盘中,或可以电子出版物、CD 光盘等形态出售,进一步扩大了出版产品的范围。可以说,没有出版业率先进行电子化数字化转型,就没有大量图书的出版,更难以实现国内教育的普及,数字文化强国更无从谈起。

  (二) 发展阶段:数字文化产业形态逐步增加1995年始,互联网在中国正式商业化,至2000年开始演变出最重要的互联网产品形态——四大门户网站,中国真正进入互联网时代,这一时期互联网积极拥抱各类传统产业形态,为传统产业上网提供一个接口,逐步扩展了数字文化产业类型。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数字文化产业业态有网络文学(以《风姿物语》连载为开端)、网络游戏(手机内置游戏与网页游戏)、网络音乐(酷狗音乐等音乐客户端)、网络视频(优酷等视频平台)、网页广告等。这一时期由于使用互联网的人数有限,数字文化产业未能被主流价值观认可,受制于在线支付技术落后,这一时期尚未形成大规模的在线支付交易,互联网充当了信息渠道的角色,为传统产业提供产品销售广告服务。这一时期的手机终端完成了从诺基亚到智能机的转变,为数字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一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性,2009年中国政府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就提出要重点发展数字内容产业。2011 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推进新闻出版业着重向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发展转型。而在教育领域,初中、高中、大学阶段学生于2000年左右几乎同时开设计算机与互联网的使用教学课程,完成了对1990 年及以前出生人口的在校计算机基础教育,为后期网络人才的深度培养及数字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 扩容阶段: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不断出现2011—2020年是中国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大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业态不断涌现。典型代表是各类数字文化产业相关APP产品,以及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的手机在线支付服务产品。2007年苹果手机进入中国市场,激发了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生产智能手机的活力,2009年有“国产机皇”之美誉的魅族 M8面世,开启了智能手机及移动互联网大发展的中国数字化新时代。《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统计数据显示,至2020年,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已达到9.86 亿户,意味着每一位成年中国公民即为手机网民,已经是全民手机上网时代。在庞大的移动网络用户驱动下,中国数字文化产业不断推进场景、业态与模式创新,短视频创作等数字影视产业、网络文学产业、数字电竞产业、数字营销产业、数字媒体产业、动漫及衍生品产业、虚拟现实产业、数字教育产业等业态向着规模化、成熟化方向迈进。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数字创意产业列为“十三五”时期我国五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之一,2017年原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鼓励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进而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中华文化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

  (四) 高质量发展阶段:推进数字文化产品优质内容创作

  随着5G、VR、AR、区块链等技术的推出并逐渐成熟,其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NFT 数字藏品、元宇宙等概念与实践逐步拉开序幕,而这些都对数字文化产品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底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消费升级,并明确到2025年要培育20家领军企业、5个数字文化产业集群、200 个数字文化产业示范项目,突出了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及原创能力建设,以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为基础打造中华数字文化品牌。可以说,在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阶段,优质内容的创作是核心,而数字内容资产化的数字版权保护是助力其持续发展的基础。优质数字文化内容突出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作,对优秀文化遗产进行有序化、规模化、深度化的数字化沉淀和保护,通过最新的数字技术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再创作与数字化展示、传播,推出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数字化创意产品。例如,近年来成功出海的《流浪地球》《哪吒之魔童降世》《陈情令》《庆余年》《上阳赋》《鹤唳华亭》《长安十二时辰》等影视作品均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创作背景并得到海外观众的共情。

  二、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强国战略

  SWOT分析

  文化产业政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政策呈现出强大的引导性、推动性、激励性作用。符合数字文化产业强国战略目标,有助于增强中华文化软实力的数字文化产业形态、数字文化产品类型将得到更多的关注和资源倾斜。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居民文化消费正逐步由线下转移至线上,网络化数字文化产品需求不断增加, 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奠定了需求基础。因此,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但不可回避的是,当前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仍然存在管理方式落后、数字文化创意人才缺乏、政府数字化角色扮演不足等诸多挑战。

  (一)优势分析

  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深厚,世界级文化资源丰富

  首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在人类文明史中,唯有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未间断,其间涌现的思想巨匠、开创的各家学说以及形式体裁多样的文学作品汇聚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集合,为当代中国各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宝贵的创作元素。积淀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不同的载体保存延续,为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宝贵的创意素材。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类型看,有中国汉字书法艺术、经典文学作品、琴棋书画实物与作品、众多历史古迹以及中华武术等形式。根据国家古籍保护工程的统计数据,中国已经登记在册的古籍超270万部,认定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超10万项,古籍数字资源7.2万部,此外,至2019年,中国馆藏的文物藏品超过5129万件/套,其中的一级藏品9万余套,足见数量之丰富。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以优秀传统文化本身为动漫影视等作品创作母本的实践已较为丰富,例如围绕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创作了众多数字文化产品,众多的古籍、非遗项目、文物藏品蕴涵的历史故事丰富多彩,均可以成为数字文化产品创意来源。

  其次,中国拥有的世界级文化资源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创意素材。世界遗产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的世界级遗产,在全球范围内公布,影响力较大。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数量看,至2021年,世界各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共1154个,其中中国已成功申报世界遗产项目56项,位列世界第二,仅次于意大利的58项,在56项世界遗产中,文化遗产38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至2021年,全球178个缔约国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584项,中国拥有该项目42项,位列世界第一,其中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分别为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麦西热甫、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赫哲族伊玛堪等,这些宝贵的文化、非物质文化资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创意素材。

  2. 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旺盛,数字文化产业规模持续扩张

  受持续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们逐渐适应了少接触、不聚集的生活方式,分配给在线教育、文化娱乐消费的闲暇时间增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6.9 个小时,充足的在线时间激发了居民对网络视频、网络音乐、在线阅读、网络游戏、电商直播等各类直播、云展览、云旅游等数字文化产品需求的增长。根据《2020—2021 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统计数据,2020 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年实现收入11781.67亿元,较2019年增长19.23 ,在数字出版细分类目中,互联网广告收入最高,为4966亿元,其余细分类目包括互联网期刊收入24.53亿元,电子书收入62亿元,数字报纸(不含手机报)7.5 亿元,博客类应用116.3 亿元,网络动漫238.7亿元,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移动游戏等)2448.36 亿元,网络游戏635.28 亿元,在线教育2573亿元,数字音乐710亿元等。另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与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统计数据,2020 年中国游戏用户规模逾6.6亿人,实现游戏销售收入2786.87亿元,较2019 年增长20.71,其中中国自主研发游戏国内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401.92亿元,同比增长26.74。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当前中国数字文化消费市场处于持续扩张阶段,网民数量及各类数字文化产品用户数量不断增长,这也对数字文化产业优化升级提出了新要求。

  3. 持续深耕海外数字文化市场,数字文化产品“出海”势头良好

  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数字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是文化强国的客观要求,数字文化产品深耕国际市场是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根据《关于公示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在认定的369家文化出口企业和122个文化出口项目中,数字文化企业和项目占有较大比重,覆盖数字文化内容海外传播交易平台、电子书库、综艺节目、影视剧、游戏、文化产品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从数字文化产品出海统计数据看,2020年中国游戏产品出海规模达到154.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33.25且2021年上半年,中国海外移动游戏发行商全球占比达到23.4 ,位列全球第一,足见中国移动游戏海外市场规模之大,已跃居世界第一方阵。中国向海外输出的网络文学作品数也不断增长,至2020年底,已超过1万部,其实现海外输出的主要形式为图书出版、IP 改编、在线翻译、海外本土化传播、投资收购合作平台等方式。从阅文集团海外市场开发成效看,至2021 年年底,其海外阅文品牌 WebNovel向海外用户提供约2100部中文译文作品和约37万部当地原创作品。此外,阅文集团通过IP视觉化战略向海外成功推出《人世间》《赘婿》等电视剧,其中《人世间》的海外播映权授权给迪士尼,而《赘婿》的真人剧翻拍权授权给韩国流媒体平台Watcha。阅文集团等企业通过多种运营策略推动网络文学产业创新,探索构建全球文化生态及推动全球文化交流的新模式。可见,当前中国出海的数字文化产品以游戏、网络文学、影视剧等为突破口,不断涌现新兴数字文化产品,推动中国数字文化产业持续向好。

  (二) 劣势分析

  1. 数字文化产业运营模式未成熟,知名国际IP较缺乏

  中国动画动漫形象创作也有近百年历史,相关文化企事业单位创作的动漫IP 也不少,但像迪士尼米奇老鼠一样具有全球知名度的IP形象比较缺乏。究其原因主要为早期中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健全且保护意识淡薄,较少考虑申请商标、知识产权等,例如家喻户晓的《黑猫警长》由于未能及时申请商标等而错过时机被同一名称不同单位注册,由此造成动画IP 周边开发严重不足,使得中国文化产业链条较短,即动画动漫创作单位只聚焦自身单体动画作品创作,完成点状的文化产品生产。其次,从创作内容及IP形象打造上看,中国的IP 打造缺乏内容的吸引力,同样以老鼠为形象创作动漫IP,,米奇老鼠可爱美好的形象深入人心,中国动漫中的老鼠形象也较多,包括小灰鼠、舒克和贝塔、小白鼠、蓝皮鼠、一只耳等,其中有正面形象也有反面形象, 但其由不同的单位创作打造,普遍缺乏深度挖掘,未能形成产业链条完整的运营模式,致使国际知名度也不高。

  2. 创意人才培养滞后且流动频繁,数字文化人才严重不足

  人才是数字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长期以来文化产业的人才缺口一直存在,这与创意人才培养难度密切相关,而在近年来的数字化浪潮中,兼具文化创意与数字化技术知识的人才缺口更大,例如新兴数字文化产业业态电子竞技业至2025年的人才缺口近200万,其他如数字媒体艺术人才缺口每年15万人,新兴数字文化产业已然进入市场,而人才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3.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致使政府监管难匹配

  政府监管力度与保持市场活力之间始终存在矛盾,严监管环境的成本为市场活力不足,宽监管环境的代价为市场劣质产品涌入,如何采取严宽适当的监管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当前对于依托互联网发展的产业形态,政府的态度往往是先宽后严,但互联网市场在自发运转中往往会带来一些问题,突出表现是企业信用基础薄弱与政府信用监管缺位问题、盗版侵权严重与版权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三) 机会分析

  1. 数字技术不断成熟,数字经济全面启动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经济目标,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产业类型,迎来了繁荣发展的历史性重大机遇。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打造中国数字经济新优势,明确支持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发展,这为数字文化产业获取、数字技术支撑提供了新机遇。当前,比较成熟的数字技术主要有5G 通信技术、AI、VR/AR/MR/ER 等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光学捕捉技术等,在这些技术的支持下,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产生速度加快,各类主题直播、短视频创作、元宇宙沉浸式体验等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 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明确,数字文化产业支持政策频出

  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明确建成文化强国目标的时间点为2035年,而“十四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在2020 年文化和旅游部推出《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后,全国有29个省市紧跟其后发布了各省(市)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与规划,全面布局本省(市)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其中北京提出到2035年实现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各区的全覆盖,广东省提出培育数字创意产业集群,江苏省提出打造覆盖全省的文旅在线超市等。可见,数字文化产业已在全国各省(市) 全面落实,国内大规模数字文化市场悄然形成。

  3. 数字文化渐成主流,数字消费市场潜力大

  “一切皆数据”“一切皆用户”“一切皆服务”“数据即资产”“数据即分析”“数据即服务”等已成为图书馆等传统文化产业和众多数字文化供给端的发展新理念。数字文化消费端的全面数字化意味着消费需求的个性化,倒逼数字文化产业的供给端向数字化思维转变,使其善于洞 察消费端的数字化需求,在文化生产、传播、营销、服务等链条上全面数字化。例如,当前环境下要求各类文化企业养成数字文化思维,找到文化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匹配问题,典型不匹配为人们对于外出旅游的需求与景区景点游客人数限制,是否允许前往旅游之间的矛盾,适时人员监控与在线预约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可行方案。

  (四) 威胁分析

  1. 国外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强劲,市场占有率高

  长期以来,美国、日本、法国、韩国等国家高度重视本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制定了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等根本性保障措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例如美国从《宪法》到知识产权法及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包括《版权法》(1790年颁布)、《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1965年颁布)、《反盗版和假冒修正案》(1982年)、《文娱版权法》《防止数字化侵权及强化版权赔偿法》等,为本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日本政府同样高度重视动漫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文化立国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系列法律法规并以政府的强力宣传推介助力其数字文化产业飞速发展。韩国、法国等也均以政府的推动力量,践行“文化立国”战略,其中韩国制定更为具体的《动漫产业中长期增长战略》等纲领性文件,同步给予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在国家层面的大力扶植下,各国推出特色鲜明的数字文化精品,在全球树立本国的数字文化形象,美国的迪士尼围绕米奇老鼠发展成为强大的动漫帝国,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除外,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674.18亿美元,基本恢复至2019年水平。可以看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较早的国家已获得本国及全球消费市场的巨大份额,国只有创造出 更具吸引力的数字文化产品类型才能获得新突破,难度相对也更高。

  2. 文化差异客观存在,国产作品海外市场开拓缓慢

  由于语言、文化背景等的差异,国产经典作品在国内的接受度普遍较高,但在国际市场的接受度遇到一定阻力。一些国产电影作品的票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为国内市场,较难在国际市场产生共鸣。与美国好莱坞相比,中国本土影视作品的产量相对较少,且主要以国内文化背景为主题,较难打开全球市场。美国影视动漫作品的故事来源往往具有全球视野,不拘泥于美国本土文化而是融合全球文化元素,以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为主线。这一策略在某些中国影视作品中也有所体现,例如猫眼电影评分第一名的《我不是药神》就是跨越国界但又与中国现实问题相结合的作品,得到了海内外观众共情,类似题材还有《流浪地球》以人类共同面对的事件为背景。同时中国网络文学在不断尝试中选择为海外读者提供创作平台,以“价值共创”模式打破文化差异性带来的阻力。尽管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创意素材来源,目前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在发展中仍面临着传统文化翻译、解读、呈现上的困难,若不能结合海外文化背景进行正确解读,很容易发生误读现象而影响作品的正面传播,这对翻译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其具有深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累与理解能力同时具有国际文化视野,这也是中国国产优秀作品海外市场开拓存在困难的原因。

  三、数字文化产业强国战略创新路径

  数字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数字内容、展现形式的创新以及持续的开发资金支持和政府政策的保驾护航。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应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中国共产党的先进理论和发展理念以及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实践,具体创新路径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 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中国拥有5000多年的文明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其中经过历史荡涤留存至今的文化必然是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文化,理应继续被传承。这其中既包括中华优秀文化遗产,又包括各少数民族口传古籍等文化载体。在数字化技术普及之前,我国有大量的文化遗产因旅游活动等各种类型的人类日常活动而被破坏,难以修复,在数字化技术较为成熟的当下,加快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进程十分必要也日益紧迫。因此,应按照属地管理+ 数字技术人才借调自由原则开展传统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工作。例如,珍藏在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景区等各类场馆中的文化遗产、文物等,应由珍藏单位分批次完成其数字化工作,可统一购置数字化设备及存储设备,亦可委托相关文化企业按要求完成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工作,在此过程中可依托最新数字技术完成对文化资源的再创作,例如,文化企业可配合完成文化遗产向数字藏品的转化工作,文物所有权归属国家,而制作权可协商归属制作单位与文物收藏单位,实现文物的活化应用。对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口头形式传承的文化资源,由于其具有口口相传性及再创作性,例如歌曲、舞蹈等随着时代的不同其创作内容在发生变化,较难以固定,因此可采取数字化形式记录其经典部分,对可再创作部分进行标注,实现保护与再开发的协调统一。

  (二) 红色文化资源数字化、产业化红色文化资源遍布祖国大地各个角落,但由于其分散性特点及长期以来地方相关单位保护意识的缺乏,大部分分散的红色文化资源已遭破坏或消失,现存的红色文化资源多集中在典型的红色区域或各地的革命纪念馆内。因此,加强红色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使红色文化在开发中得到更好地保护是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数字技术的出现,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播与再开发提供了更多实现路径。首先,应鼓励各地积极收集并主动保护红色文化资源;其次将红色文化资源(包括实物、著作、音频、视频等)进行数字化转化与存储,建立红色文化资源基因库;最后在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地进行红色旅游开发、在线红色旅游开发及红色文创产品开发,使红色文化与当前人们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以各个时期的红色精神(例如五四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北大荒精神、西柏坡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为主线开发系列文化产品,例如网络文学作品、网络电子竞技产品、数字媒体艺术产品、网络影视剧作品、数字文创产品、红色数字文化公园等。确保完成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目标中对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红色文化资源赋能数字文化产业,数字文化产业保鲜红色文化资源的良好互动关系。

  (三) 当代文学艺术创作精品数字化传播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在发展方向的定位上应以充分展现当代中国良好的发展环境、安谧祥和的生活以及年轻一代积极向上的拼搏精神等为基本出发点,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充分彰显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精神气质。这些方面的条件对数字文化产业所依托的数字内容提出了提高创作质量的要求。数字文化产业的产业链以创意及创作内容为开端,当前流行的网络文学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内容素材,但高质量的优秀创作精品还较缺乏,且对其的传播方式和手段也有待创新。因此,数字文化产业中具有原创性和基础性的网络文学业、动漫业、数字媒体艺术业等应加强产出体现中国新时代及人民良好精神风貌的作品,在此基础上,网络视听业、网络电子竞技业等二次创作数字文化产业结合先进的数字技术手段,开展为国内外受众乐于接受的内容的制作与传播,形成不断实现价值升级的数字文化产业链条。对于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精品,通过多样化精准匹配化的数字化制作进行深度开发与传播,构建完整的数字文化产业链,助力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

  (四) 传统优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时代衍生出的原生数字文化产业业态(例如网剧、网文等)虽然具有较强的传播力,但其质量较难控制,优质作品的数量有限,原因之一是版权确权较为困难。而传统文化产业在这方面具有自身优势,比如传统图书出版、期刊出版等业态,其书刊号具有唯一性,作者的版权确权相对容易,但其困境在于传播效率相对较低。因此,结合二者的优势,以恰当的方式实现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是既能保证创作质量又能提高传播效率的关键。传统文化产业中的优秀文化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也应得到重视,在区块链等技术成熟的区域,应充分发挥其在版权确权方面的优越性,确保制造业企业的创意产品免遭盗版侵权问题困扰,实现版权的数字化确权,进而完成生产流程及营销销售等的全面数字化转型。

  (五) 数字文化产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化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文化产业发展的难题,尤其遇上突发性事件,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文化企业破产的现象频发。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加快,数字资产化趋势明显,数字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在数字文化产业融资中应发挥重要作用。而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许可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需要在银行、企业、政府等各方达成一致并经过严格的论证与小范围实践后方可全面展开。当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较迅速的深圳等地正尝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举动有望为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制度的建设提供新的可行方案。

  (六) 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全面化数字文化产业人才的来源主要有高校培养、企业内部培养、国外人才引进等途径,但与此同时优秀创意人才外流也是造成数字文化产业人才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方面应坚持多点开花、全面培养的原则。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结合实际人才需求,分层次制定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创意人才。数字文化企业内部培养困难相对较多,主要是人才培养成本较高,因此只有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有能力支持人才培养,小企业将无法支付人才培养的成本。守住培养出来的优秀数字文化创意人才是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在此基础上,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及人才发展平台,引进国外优秀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意人才,通过多种渠道积累打造我国的数字文化产业创意人才池。

  (七) 数字文化产业市场治理高效化科学合理高效的数字文化产业市场治理是确保我国数字文化产业持续健康稳定繁荣发展的前提。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应不断加强沟通交流,这其中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要承担法律法规的制定、政策规划的引领、财税扶持、市场秩序维护等多项任务。因此,政府需要全面充分掌握行业发展信息,既不让行业发展损害国家意识形态建设,又能充分调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需要根据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制定《数字文化产业促进法》,衔接《文化产业促进法》,并针对不同的行业门类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严格规定各类行为,使创业者有法可依,消费者有法可循,向全社会提供一套信用体系。二是在共性技术和基础设施配套上,政府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企业额外成本,在整体规划上以宏观指导为主,避免过多过细。三是在财税扶持政策上积极实施创新帮扶模式,尽量细化建立数字文化企业档案库,扶持真正需要帮扶的数字文化企业,发挥财税扶持效果。

  (八) 数字文化产品出海多点化数字文化产品和数字文化服务出海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以及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必然途径。应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探索增加数字文化出海产品(服 务)的类型,形成种类上的多点化,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搜寻工具的作用,并与目的地实地调研相结合了解目的国情况,针对性打造数字文化产品,在出海布局上优先选择与我国地理邻近、文化距离相对较小的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海外市场。当前出海数字文化产品较为成功的有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影视频、短视频等,应在巩固当前出口数字文化产品强势地位的基础上,结合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数字文化产业国际版权运行机制,为数字文化产业全球化发展贡献中国规则,同时应提高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在国际化过程中的版权保护能力。

  四、结语

  数字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步伐逐步加快,数字文化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产业类型,其具有全球流动的基因,有助于传播中华文化,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强国成为我国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不同时代数字支撑技术的不同,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 有到优”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当前正处于新业态裂变期以及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期。这一时期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既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强国建设应基于实际选择适合的发展战略,在资源保护、内容创作、产品开发、制度完善、国际文化安全等各方面形成有利于数字文化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战略。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文章转载自“文化元宇宙专委会”公众号

 

  简介

  顾江: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文化和旅游部-南京大学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常务主任,江苏省文化产业学会会长,江苏文化产业研究基地主任,《文化产业研究》主编,美国伊利诺斯大学访问学者,中英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峰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中国文化产业协会文化元宇宙专委会首席专家。曾任三江学院副校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经济转轨条件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5G时代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研究》等国家级课题8项,在中宣部内参要报上发表《文化产业价值链的战略选择与误区》,主持《推进文化大省建设的评估》课题成果获江苏省“社会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一等奖;主持《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报告》课题成果获2022年度江苏智库研究十佳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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