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6月29日上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破产管理人监督约束规定(试行)》,通报2018至2020年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发布会上,一名新任破产管理人在承诺书上庄重签名、宣誓依法履行管理人的职责。据悉,这是苏州地区破产管理人签署的首份承诺书。
此次发布的《破产管理人监督约束规定(试行)》分为13个部分,共83条,内容包括管理人承诺和接管工作职责、账户管理职责、财产管理与追缴职责、破产重整职责、破产和解职责、破产终结职责等,就破产程序中管理人10项主要职责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程指引“破产管家”规范履职。并明确当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职时,法院将采取提醒约谈、书面函告、报告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扣减报酬、限制或取消管理人破产案件入围资格和向管理人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6项监督约束措施,通过规范管理人的行为,提升管理人专业化水平和破产审判质效。该《规定》施行后,吴中法院已对管理人账户使用不规范、履职拖沓的2名管理人分别作出约谈提醒,对1名未经法院确定擅自提取管理人报酬的管理人发函指正。“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具体事务的执行者,破产管理人的履职水平,关系到破产法律制度的落地实施,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履职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吴中法院深入调研管理人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吸收破产管理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轮研讨论证,制定出台这一《规定》,为管理人履职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指导与规范。”吴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辛欣表示。
《规定》中特别明确了“管理人承诺”部分,并制作《破产管理人规范履职承诺书》,要求后续每一位新选任管理人签署,承诺在破产工作中履行接管工作职责、账户管理职责等“一诺十责”。“本所郑重承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监督约束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发布会上,吴渭东律师代表新任破产管理人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庄严宣誓,“作出了承诺,感觉肩上的管理人职责被压实了,我们会自觉规范履职,提升工作水平。”吴律师说。
会上还通报了吴中法院《2018-2020年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和7则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三年来,该院共审结破产(含强制清算)案件58件,共计化解执行案件656件,处置债权57.06亿元,释放土地13.74万平方米,安置或分流职工1447人,清偿税收债权1572.45万元,为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吴中法院主动探索破产审判新机制,办理的雅新公司破产重整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江苏省首例将重整制度成功运用于非上市大型外资企业的案例,并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同时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选入案例教程;2019年着手探索预重整制度,出台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份专门针对预重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获得省高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点名肯定。
辛院长说:“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营造良好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法治环境,不仅需要人民法院的探索创新,更需要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发挥行业自律自治功能,培育管理人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管理人行业的健康发展。”《规定》的发布,将有效促进管理人履职能力水平提升,倒逼管理人积极履职,为打造苏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马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