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6月24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携12个部门,共同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和监督检查等情况。
据悉,历经8个多月的精心打磨,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将于7月1日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有了首部“基本法规”。
立法过程
汇集3万人意见,只为条例“立得住、能管用”
据南京市委党史办副主任吴伟介绍,我市的红色资源呈现出“数量多、类型全、分布广、价值高”的特点。目前,已挖掘整理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红色文化资源点165处,有重要机构及会议旧址、重要事件及战斗遗址、重要烈士事件或墓地、重要领导人物故居旧居、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各类纪念设施。市域范围内所有行政区均有红色文化资源的分布,彰显“南京党史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篇章”。
为了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入了2021年度立法计划。成立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立法质量。
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炜介绍,条例两次审议期间,相关单位先后组织召开80余场座谈会、论证会,听取雨花英烈等革命后代的诉求和建议;反复征求相关部门和梅园新村纪念馆等红色场馆的意见;前往红色李巷、革命圣地井冈山考察并召开专家论证会;举办“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立法”网谈等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10多个部门、近3万人的意见建议,深入梳理南京红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保护现状,全面剖析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高频次的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制定一部“特色、精细、创制”的精品法规创造了条件。在条例获批通过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还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了红色文化保护和利用的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法规亮点
八大亮点,成就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精品良法”
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条例》分总则、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46条,对系统保护、长期传承、合理利用、充分展示南京红色文化资源作出专门规范。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了《条例》八个方面的亮点。
明确立法目的,凝聚精神动力。《条例》在定义红色文化资源时,采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表述,全面涵盖红色文化资源产生的时间跨度,以体现红色文化开放性、持续性的特点;确定“红色管家”,建立联合保护机制。《条例》一方面对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另一方面,确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红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此外,条例还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共同参与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摸清“红色家底”,明确调查认定程序。《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红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制度,明确了从红色文化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到保护名单的申报、认定和专家评审,再到核定公布全流程的具体程序,与名录保护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为红色文化资源纳入法规保护体系提供了立法支撑;遵循“保护为先”,构建系统保护体系。《条例》创设名录管理制度,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文化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实行分级分类的保护措施,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文化资源实行重点保护;突出弘扬传承,赓续红色血脉,《条例》专设传承和利用一章。首先,着力于红色文化资源的理论支撑,要求宣传、党史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应当开展本市红色文化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其次,对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红色文化纪念活动的时间节点和形式作出较为系统的规范,着重强调国家公职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第三,将红色文化教育融入本市中小学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最后,突出仪式感在传承活动中的作用,明确公众瞻仰、祭扫、参观的礼仪规范;加强载体建设,打造红色文化名城,《条例》围绕深挖我市红色文化资源禀赋、打造红色文化名城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一是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本市红色文化资源品牌建设,塑造雨花台烈士陵园、梅园新村纪念馆、南京长江大桥、红色李巷等特色品牌;二是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机制,形成一批有震撼力、吸引力的红色文艺作品,讲好南京“红色故事”,扩大南京红色文化的感染力、影响力;三是建立本市红色地名名录,不断挖掘、传承和发展红色地名中蕴涵的革命精神,将红色印记融入市民日常生活,让人民群众在可知可感中体悟信仰;坚定文化自信,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条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以制度刚性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几种表现形式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还特别强调红色文化资源的精神价值,指出雨花英烈精神等红色精神的传承、弘扬、传播等受法律保护;完善责任体系,画出法律红线和底线,《条例》在罚则中对毁坏、污损红色文化资源等行为做了处罚规定,完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
各部门“护红”职责履行情况,成监督重点
有“良法”,更要有“善治”。记者了解到,围绕《条例》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行使人大的监督职权,综合运用定期审查、专项视察、专题审议等监督手段,保障和促进法规实施。
陈炜告诉记者,在监督过程中,将重点把握《条例》创设和细化的各项规定,检验其落地落实的情况和效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法规要求配套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期制定;二是《条例》规定的各级各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相关经费和人员保障措施,红色文化资源载体建设等情况;三是条例关于传承利用红色文化资源的专章规定、都市圈协作的落实情况;四是法律责任的实施情况,是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多手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我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通讯员尚世钰肖日东
记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