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开票奖励至高1万元!“加油江苏”有奖发票活动等你来!
2025-09-21 16:0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张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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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江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期“加油江苏”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根据通告,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个人消费者在江苏省参与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每次加油金额≥2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参与抽奖,至高奖励1万元!

  一、活动内容

  个人消费者在江苏省参与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每次加油金额≥2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抽奖。参与本次活动的加油站点详见附件。

  二、活动时间

  本期活动开展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0时-11月15日24时。

  三、参与方式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使用手机登录江苏银行小程序“苏银随心办”进入有奖发票专属页面,上传发票信息(发票抬头须标记为个人,每人每期至多可上传10张有效发票,每张发票1次抽奖机会),系统自动验证发票真伪,核验通过即完成报名。活动结束后统一开奖兑付,摇奖环节全程接受公证机构监督,中奖结果通过省商务厅微信公众号及江苏银行小程序“苏银随心办”等方式对外发布,确保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参与主体

  成品油零售企业自愿报名参加,并作出相应承诺。各设区市商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筛选,滚动纳入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将在省商务厅官网(访问地址:http://doc.jiangsu.gov.cn/)公布,也可在“苏银随心办”小程序查询。

  五、抽奖条件

  个人消费者每上传一张加油金额≥200元的发票并通过核验,即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每人每期至多可上传10张有效发票。抽奖时将以“发票号码”作为抽奖依据(卷式发票以“发票号码+发票代码”为依据,下同),中奖发票号码可在活动结束后,进入江苏银行“苏银随心办”微信小程序“有奖发票”专属页面查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不得参加抽奖:

  1.开票时间不在规定活动期内(2025年9月21日-2025年11月15日)的发票;

  2.非增值税普通发票;

  3.非参与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具的发票;

  4.单张加油金额未满200元(价税合计)的发票;

  5.重复提交的发票;

  6.发票抬头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7.储值卡充值等非加油消费发票;

  8.已作红冲处理的发票;

  9.负数发票;

  10.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1.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六、奖项设置

  特等奖:1万元(6000元现金+4000元消费券),50名;

  一等奖:5000元(3000元现金+2000元消费券),200名;

  二等奖:1000元(600元现金+400元消费券),1000名;

  三等奖:500元(300元现金+200元消费券),5000名;

  四等奖:200元(150元现金+50元消费券),25000名。

  现金奖由江苏银行以转账方式付给中奖者(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由江苏银行统一办理),消费券发放至“苏银随心办”微信小程序,适用于住宿、餐饮、加油站及便利店等商家,消费券不可以兑换成现金。普惠奖由参与本次活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自行配置和兑付,确保每名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均能兑取价值30元的加油礼包。

  七、兑奖流程

  抽奖结束后,将通过“江苏商务”微信公众号及“苏银随心办”小程序公布中奖名单。

  现金奖由江苏银行以转账方式付给中奖者,中奖者须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传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号、借记卡(I类卡)信息进行实名认证,逾期视为弃奖。消费券将发放至“苏银随心办”微信小程序-有奖发票活动页面-个人用户中奖查询板块,进入该版块即可跳转入驻商户页查询、兑换或直接线下消费,也可在江苏银行APP兑换。

  八、税费说明

  中奖现金超过800元人民币的,将按中奖金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江苏银行统一办理。

  江南时报 张梓扬

标签:发票;加油;成品油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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