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部门发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2022-05-10 20:4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钱海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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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对口支援协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各级社会组织把参与乡村振兴作为履行使命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积极助力省内和对口支援协作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方向,包括参与省内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东西部协作和援藏援疆。广泛发动社会组织重点帮促丰县湖西片区、涟沭结合部、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黄桥、茅山等革命老区,以及省内12个重点帮扶县区和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动员有实力、有意愿的社会组织,与陕西和青海两省26个县开展结对帮扶,并持续在西藏拉萨市、新疆克州和伊犁州、青海海南州等地区实施社会组织“牵手圆梦”行动。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加强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坚持“问需于民”,建成聚焦困难群众关切、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将组织本地社会组织梳理专业优势和活动意向,建立健全易于困难群众“点单”、便于本地社会组织“接单”,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省级层面还将加快建设集中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对接平台,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

  通知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给予有力政策支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口办共同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等类别的公益项目。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同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创优评优等工作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并通过表扬通报、典型选树、案例宣传等方式,营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自2017年以来,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引导动员全省社会组织采取民生帮扶、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东西部协作、援藏援疆和省内帮扶工作,五年来,全省共有3762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实施帮扶项目6240个,累计投入27.2亿元,受益人数超760万人。

  (记者 钱海盈)

标签:乡村;振兴;帮扶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