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
2021-04-07 21:34: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沈佳暄 谭梦 王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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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做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有关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各地要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按照“控范围小调整、提质量优布局、护权益促振兴”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通知》强调,因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需要,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规划引导、严格规范、提升质量、保障权益”的原则,编制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对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在规划引导方面,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项目区农业生产用地布局,科学编制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相关内容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在严格规范方面,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项目区的沟路渠等配套设施、农民住房搬迁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调整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不得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产业发展空间为名,随意占用优质耕地;更不得借综合整治之名,随意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在提升质量方面,要优先将项目区内集中连片、高效优质的现有耕地作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在满足相关要求后,可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严禁将零星分散、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相距较远、质量较差的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

  在保障权益方面,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上报前应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变更的,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告知并严格落实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耕种要求和管护责任。(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沈佳暄 通讯员 谭梦 王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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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