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是现代词汇,在法理上表现为,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只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不知不觉地从事了某种违法犯罪活动。这种现象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均有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款来提成等等;当然,也不排除有政绩观、业绩指标考核等政治原因在作祟。
“钓鱼执法”行为令广大群众痛恨入骨,孰不知,这种卑鄙伎俩在封建社会即已存在,并且首先表现为是皇帝老儿的勾当,如隋文帝杨坚与唐太宗李世民,他们就曾用“钓鱼执法”的手段来作为统御术。当然,皇帝的行为在当时也不是所有大臣都能苟同的,一些有正义感的大臣不但不支持皇帝的做法,而且,坚持秉公执法的王公大臣形象,在史籍中也是屡见不鲜。
一.隋文帝晚年喜怒无常,应该是开了“钓鱼执法”先河
据《隋书》卷二《高祖下》记载,隋文帝杨坚“天性沉猜,素无学术,好为小数,不达大体,故忠臣义士莫得尽心竭辞。”这种评价虽然带有盖棺论定性质,但无碍从们对隋文帝结束中国南北分裂、建立统一的隋王朝功绩的认可;这段话揭示了隋文帝人性中阴暗一面,并且这种阴暗面随着年龄的增长,到了晚年,“持法尤峻,喜怒不常,过于杀戮。”遇到这种喜怒无常、又擅严刑峻法的皇帝,杀戮成了他的家常便饭,有时他甚至还要亲自到刑场去监斩。
《隋书》记载,隋文帝“尝令左右,送西域朝贡使出玉门关。其人所经之处,或受牧宰小物馈遗鹦鹉、麖皮、马鞭之属,上闻而大怒。”外国使者来中国,不遵守外交礼规,私自收受地方官员赠送的土特产,隋文帝深表不满,龙颜大怒,体现了隋朝大国外交的严肃性,这一点,应该值得称道。但在有一次视察过程中,隋文帝发现某单位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竟然大开杀戒,这就体现了他“过于杀戮”的残暴一面。
这天,隋文帝“诣武库,见署中芜秽不治,于是执武库令及诸受遗者,出开远门外,亲自临决,死者数十人。”
对武器储备库的管理混乱现象以及管理者存在的贪污受贿行为,隋文帝是严惩不贷,直接将涉事者数十人处死,并且还要亲临现场监斩。应该说,隋文帝作为开国皇帝,其对政府官员贪腐行为已经到了零容忍程度,这一点是值得赞许的;其在戎马生涯中锤炼的军人行伍性格与带兵打仗、一统江山的火线经历,使他对军队过硬作风建设重要性有着比常人难以企及的认识,在冷兵器时代,武库的管理状况如何,同样可以影响到国家的安全,影响到战争的胜负,因此,加强对武库的严格管理及管理人员素质的严格要求,在今天看来,也是应该的。但就因为“署中芜秽不治”就大开杀戒,大有草菅人命、执法过度之瑕疵存在。
隋文帝为了能够抓到臣属贪腐犯错的把柄,找到杀戮的理由,有时竟然直接给属下下圈套、挖陷阱。他“又往往潜令人赂遗令史府史,有受者必死,无所宽贷。”也就是说,身为皇帝的隋文帝,为了达到惩治腐败、直至杀人的目的,竟然经常在暗地里派人给这些令史府史官员们送礼,只要有人贪图小利、接受了礼物,那就是犯了贪腐罪,逮个正着,必死无疑。
到了隋文帝的儿子隋炀帝杨广时代,在华夏版图上,开凿了贯通南北的隋代大运河,由此我想到,隋文帝杨坚本人也应该是开了一条河,那就是开了“钓鱼执法”的先河。
二.唐太宗李世民因“疾贪吏”,竟施计以“罔人”
秦王李世民在“玄武门之变”后即位当上了皇帝,是为唐太宗。据《新唐书》卷一百《裴矩列传》记载,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疾贪吏,欲痛惩乂之”。李世民对贪官污吏十分痛恨,准备下决心进行惩治,以达到禁止贪腐现象出现的目的。除了朝会时三令五申外,李世民竟然也仿效起了前朝皇帝隋文帝杨坚的做法,“乃间遣人遗诸曹”,在暗地里派人悄悄地给“诸曹”即有关部门官员送礼物,想以此来考验大臣们的拒腐意志。估计大多数人知道“无功不受禄”的道理,或者知道李世民刚登大宝,会采取一些非常举动以考验众臣,所以对朝中皇帝身边的人送来的礼物,基本是拒收。但也有个别不识时务者,竟然有“一史受馈缣”,其中有一个刑部司门令史竟然接受了绢帛馈赠。李世民知悉后,十分愤怒,果断下诏,要将那位官员诛杀:“帝怒,诏杀之”。
此时,有一个名叫裴矩的大臣站出来说公道话了,他直接指出唐太宗的做法不对,是在搞钓鱼执法。这个裴矩出身于官僚世家,历经北齐、北周、隋、唐四朝,可谓四朝元老,曾官至民部尚书等重要职位。裴矩对唐太宗说:“吏受赇,死固宜。然陛下以计绐之,因即行法,所谓罔人以罪,非道之以德之谊。”这句话中的“赇”(qiú)就是“贿赂”的意思,“绐”(dài)就是“欺哄、欺骗”的意思,“罔”(wǎng)就是“蒙蔽”的意思。在《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九十二《唐纪八》中,裴矩的话更加明了:“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针对唐太宗“钓鱼执法”行为,裴矩毫不客气地指出:这个司门令史接受贿赂,确实该杀,但是陛下派人用欺骗的手段去试探,就是故意蒙蔽陷害别人,这样做,不符合圣明帝王对臣下导德齐礼的古训。在《论语·为政》篇中,孔子有:“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裴矩用孔子的古训来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不当之处,也算是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当代运用了。
李世民在听了裴矩的反对意见后,不仅不怪罪裴矩,反而很是开心,特意召集文武百官,对众臣说:“(裴)矩遂能廷争,不面从,物物若此,天下有不治哉?”意思是说:裴矩能够当廷诤谏,不肯表面服从寡人,不搞阳奉阴违,假如事事都能如此,天下又何愁不治理!
李世民身边有魏征等一批忠心耿耿的谏诤之臣协助他打理江山,所以后来能出现“贞观之治”盛世景象,这与他勇于接受臣属谏诤之言、从善如流的开明政治作风有很大关系。
对于裴矩在唐太宗李世民身边敢于进谏的举动,北宋政治家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曾有评论,说:“君明臣直。裴矩佞于隋而诤于唐,非其性之有变也;君恶闻其过,则忠化为佞;君乐闻直言,则佞化为忠。是知君者表也,臣者景(影)也,表动则景(影)随矣。”意思是说,君主圣明,臣下忠直。裴矩在隋炀帝面前是个佞臣,在唐太宗面前却忠于职守,这不是裴矩性格有所改变,而是君主如果不愿意臣下提缺点,则忠臣会化为佞臣;君主如果喜欢臣下提批评意见,则佞臣会变化为直言忠臣。由此可见,君主是表率,好像华表,臣下只是影子,随从而已,根子还是在君主身上。
正是因为裴矩的谏诤举动,使唐太宗李世民“钓鱼执法”行为没有得逞,从而也保全了李世民的清名。
与裴矩制止封建皇帝搞“钓鱼执法”目标相同的是,坚持秉公执法的古代臣吏形象,在史籍中也是俯拾可见。下面介绍几位,以飨读者君。
三.“清直之人”高道穆,棒破帝姊违令车
《魏书》卷七十七《高崇列传》记载,北魏大臣、洛阳令高崇的儿子高恭之,字道穆,以字行世,人称“高道穆”。高道穆的知识学问涉及到“经”“史”两大领域,满腹经纶,为人清高,“非名流俊士,不与交结”。高道穆胸怀大志,经常对知己朋友们说:“人生厉心立行,贵于见知,当使夕脱羊裘,朝佩珠玉者。若时不我知,便须退迹江海,自求其志。”意思是说,人生当立大志,有理想抱负,时刻做好由“江湖”到“庙堂”的准备,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当时的御史中尉元匡将高道穆召到自己麾下,“引为御史”。高道穆当上御史后,秉公执法,纠劾不避权豪。但后来因为其兄高谦之被害,心不自安,乃托庇于长乐王元子攸(即后来的北魏孝庄帝)。
等到北魏孝庄帝执政,高道穆先后被任命为征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御史中尉兼黄门等职。他“外秉直绳,内参机密,凡是益国利民之事,必以奏闻。谏诤极言,无所顾惮。选用御史,皆当世名辈”。
当时发生了一件事,仆射尔朱世隆因贵为当朝权盛,所以在“内见”皇帝时,有“衣冠失礼”之处,表现出对皇帝极不尊重。高道穆便依职掌,对尔朱世隆弹劾纠正,指出他的失礼之处,但双方也因此结下了梁子。
有一次,孝庄皇帝的姐姐寿阳公主“行犯清路”,在皇帝即将出行的道路上驾车行进,负责皇帝出行时清理道路的“执赤棒卒”对其呵斥,要求其回避让道。但寿阳公主仗着是皇帝姐姐,不听指挥,继续驾车行进不止。高道穆见状,直接给士卒下令:“棒破其车”,将寿阳公主的车子用棒子打破打坏,扔到一边。
寿阳公主深以为恨,到孝庄帝面前泣诉告状。孝庄帝也无可奈何,只有好言劝慰公主姐姐,说:“高中尉是清直之人,他所行的是公事,朕岂可以私恨来责备他。”
高道穆后来见到孝庄帝,孝庄帝还未等高道穆说话,就抢先向高道穆检讨,说:“某天,家姊行路相犯,我是极以为惭愧呀。”
高道穆连忙免冠谢罪,说:“臣蒙陛下恩,守陛下法,不敢独与公主而亏了朝廷典章,故以此负陛下。”孝庄帝回答说:“朕以愧卿,卿反谢朕”。君臣二人,关系融洽。
高道穆后来虽官至车骑将军,但最后还是被政见不一、彼此有私怨的尔朱世隆给杀害了。
四.“杀人有必死之令”,侍御史仲郢敢于推翻皇帝御旨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五《仲郢列传》记载,仲郢是唐宪宗元和十三年(818年)进士,先任秘书省校书郞,在礼法上很有研究,深得宰相牛僧儒赏识,后被任命为监察御史。五年后,又升为侍御史。
到了唐文宗李昂时代,当时有一个名叫李秀才的人在禁军中任职,他的老家在富平县,他诬告乡里有一个人砍斫了他父亲坟墓前的柏树,就用箭将那个人射杀死了。后被死者家属告发到了法司部门,要求以杀人罪论处。唐文宗因为李秀才在禁军中任职,是朝廷官员,御旨对他“决杖配流”,用棍杖打一通后,流放发配到外地,这样可以变相地把李秀才的命给保下来。
按照大唐法律,枉杀人者必须偿命。虽然皇帝出面包庇了李秀才,但仲郢仍然上奏,要求秉公执法,指出:“圣王作宪,杀人有必死之令;圣明在上,当官无坏法之臣。今秀才犯杀人之科,愚臣备监决之任,此贼不死,是乱典章。臣虽至微,岂敢旷职?其秀才未敢行决,望别降敕处分。”如果李秀才杀人案得不到公正解决,仲郢甚至做好了要求皇帝给自己处分的准备。
唐文宗又让御史萧杰来重新审视监察这个案件,萧杰也与仲郢的意见一致,坚持杀人必须偿命,必须处死李秀才。
唐文宗遂下诏京兆府“行决”,处决李秀才!朝廷上下,对仲郢秉公执法、守法的行为表示嘉许,对唐文宗果于采纳大臣不同意见的明君之举山呼万岁。
五.舅舅醉酒杀人,外甥王师范坚持“于法无所私”
《新唐书》卷一百八十七《王师范列传》记载:王师范的父亲王敬武在唐僖宗朝,官至检校太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师范十六岁时,继嗣领军职衔。到了唐昭宗朝,李唐王朝已经是日薄西山,内战连年不断,最后出现朱全忠“不忠”而取代李唐王朝,建立“后梁”政权,历史开始进入“五代十国”时期。
在这过程中,王师范因维护李唐政权,与朱全忠的军队不断开战,站在了朱全忠的对立面,所以朱全忠在“受唐禅”当上皇帝后,将王师范及其家族二百人全部在洛阳处死。
当时,已经被朱全忠任命为河阳节度使的王师范正与家人宴享团圆,少长列坐,一派天伦之乐景象。当诛杀令及监斩使者到达王府时,王师范泰然处之,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来者不善,他对使者说:“死固不免,予惧坑之,则昭穆失序,不可见先人地下。”意思是说,虽然我全家免不了一死,但是,担心全家被坑杀,胡乱埋葬后,会出现左昭右穆、长幼有序的辈份也给搞乱了,这样到了黄泉之下,他无法与先人见面。他希望刽子手行刑时,能够按照年龄辈分,一个个来。刽子手与使者当然同意了王师范临刑前的最后一个请求。
在妇孺一片哀号痛哭声中,王师范带头喝下永别壮行酒,王府“以次受戮者二百人”。
王师范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的英雄豪迈气概,王师范全家二百口被依次活活屠杀的血腥惨烈场面,至今读来,仍令人怦然心悸,仿佛眼前出现了堆积成山的尸体,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血腥味、传递着撕心裂胆的哀号声!。
王师范这么一个性格刚烈、爱憎分明的人,却原来是一个喜欢儒学,严守孝道,“于法无所私”的人。
王师范的舅舅曾因醉酒而杀了人,受害家属上诉到衙门,要求杀人偿命。王师范知道后,一方面赔礼道歉,一方面也想通过“厚赂”即给受害方一大笔银两来补偿,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娘舅的性命给保住。但是,“诉者不置”,即控诉方坚不应从,要求杀人偿命。
作为朝廷官吏,王师范对家人们说:“法,非我敢乱。”意思是说,我不能也不敢带头破坏国家法律条文。于是,“乃抵舅罪”,将舅舅送到司法部门,绳之以法。
虽然如此,王师范的母亲对儿子这种做法十分不同意,毕竟被处死的是她的同胞兄弟,史书用“母恚之”三字体现王师范母亲当时的愤怒不满之情。
王师范一方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一方面要对母亲尽孝道,于是,“师范立堂下,日三四至,不得见三年,拜省户外,不敢懈”。王师范每天来到母亲居住的屋堂前,站立在堂屋门外,一天要来三四次,想来安慰母亲,向母亲请罪。但他的母亲坚决不想见他,母子二人僵持时间长达三年之久,比春秋时期的郑庄公与母亲武姜之间的隔阂还要深。
纵然如此,王师范也要坚持在母亲居住的堂屋外面,每天向母亲叩拜请安,一点也不敢懈怠,更不要说对母亲有任何怨言了。
在法与情之间,在孝道与正道之间,王师范做到了两者兼顾,既秉公执法,又严守孝道,直可谓千古一“师范”啊。
六.王化基向宋太宗献《澄清略》,“转运使”兼及清廉督查职责
惩处贪官,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现象,是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十分强调重视的。这里再举一个宋代大臣坚持秉公执法、的例子。
据《宋史》卷二百六十六《王化基列传》记载,宋太宗赵光义时,王化基为进士,累官至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他曾向宋太宗献《澄清略》一文。针对时事,他从五个方面向朝廷提出建议,其中包括:复尚书省、慎公举、惩贪吏、省冗官、择远官。
在第三部分“惩贪吏”中,他指出:贪吏之于民,其损甚大。屈法烦刑,徇私肆虐,使民之受害甚于木之受蠹。若乃用非其人而不绳以法,虽(伯)夷、(叔)齐、颜(回)、闵(子骞)不能自见。盖中人之性,如水之在器,方员(圆)不常,顾用之者何如尔。望令诸路转运使副兼採访之名,责以觉察州、府、军、监长吏得失,俟其澄清部内,则待以不次之擢,置于侍从之间。所贵周知物理,能备顾问,且足为外官之劝也。
这里的“採访”,就是指“诸路转运使”们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第一把手”为政得失、清廉与否情况进行调查督查。
王化基的建言献策,深得宋太宗喜欢,“太宗嘉纳之”,并予以施行,为赵宋王朝政权在早期能呈现清明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转运使”不仅要掌握一路(行政区域名,相当于明清的省)或数路的财赋情况,他们如同钦差大臣,要为朝廷国家敛财,还要兼及考察地方官吏清廉与否、维持社会治安、清点刑狱、秉公执法、举贤荐能等职责。
王化基为人宽厚有容,循规中矩,尊守法度,喜愠不形于色,僚佐有相凌慢不敬者,“辄优容之”,做到了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与同僚闹无原则意见。他虽然官至中书省,位高权重,但坚持“不以荫补诸子官”,不为诸儿谋取一官半职。但他“善教训”,家教有方,故四个儿子都很有出息,均有政声令闻。王化基后来官至礼部尚书,六十七岁卒后,朝廷“赠右仆射”。
束有春 2024年8月1日完稿于金陵四合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