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到: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他指出中国社会的根本和源头是“乡土社会”,“土地”在中国文化中非常重要。乡土社会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根基。
乡土社会主要靠“礼治”。费孝通在书中说,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乡土社会的核心是“熟悉”和“人情”,把人与人之间关系作为治理社会的标准,其秩序是建立在“人”之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各种礼仪和教化来维持。书中提到,乡土社会中人们生活的核心要素是“熟悉”,而培养思维的方式是“教化”,人们从长者那里收获最基本的社会生存经验,并结合自己感悟和周围人的普遍做法,慢慢形成生活中各类事物的经验,然后再日复一日地重复着“熟悉”的生活方式。乡土社会的人们一般不会去尝试改变这些生活方式,因为“经验”本身以及周围人对于“经验”的认同和推崇固化了这些“经验”的权威性。
法治社会主要靠“法治”。用法律条文来规范社会运行,其秩序是建立在“法”之上。法律由人制定实施,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公民安居乐业的根本,法律必然是社会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法治社会中大多数人们都愿意遵守并维护法律。从社会角度,法律具有普适性,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约束,这就保障了社会全体和谐稳定,保障了整个社会始终在和谐稳定的道路上前进。
和法治社会的法律一样,乡土社会中的礼仪同样是社会中大多数人内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但是,乡土社会中的礼仪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没有强制力,而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则是告诉人们必须怎么做,具有绝对的强制力。而且,法律具有整体性和完备性,是经过系统研究并确保可以规范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后才实行的,但乡土社会中的礼仪只是人们一代又一代传下来的经验,其中必然存在不足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更重要的是,法治社会中人们做事先看“法”,而乡土社会中人们做事先看“人”,也就是说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意志在社会运转中起了很大作用。
以法律为秩序基础的社会中,这里的“法”和乡土社会中的“经验”有很大不同。法治社会中的“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制定的,是社会能够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石。在法治社会中需要培养法律意识,“遇到问题先想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这是对社会公约的遵守和对社会安宁的维护,与乡土社会中一味接受传承以往的经验并遵守有所不相同。法治社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执法为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都是为了能够增强社会成员的幸福感安全感,法治社会也是社会大众面对问题时能够用法律的视角理性分析解决的社会。
如果说乡土社会体系和法治社会体系分别是社会前进的两条道路,那么法治社会体系就是一条基础设施齐全,安全保障措施完备且严格规范了行驶规则并有专人保证规则实施的城市公路,而乡土社会体系则是一条平坦宽阔并且只是大致规定了行驶方向的乡间道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治社会更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
南京工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2302班 丁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