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泰州某知名医药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冠名合作协议,约定冠名费50万元,文化公司承诺3个月内完成500万元直播带货销售额。但5个多月过去,销售总额不到5000元。医药公司起诉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主张按照协议约定计算比例退还冠名费。
经法官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文化公司向医药公司退还49.95万元冠名费。 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