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未登记? 法官:不等于股权未交付
2024-12-23 22:3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丁冬兰 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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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原告李某以公司注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签订后的两年多时间里,李某参与公司经营并按股权比例分红。由此可见,案涉股权转让后虽未变更登记,但并未影响李某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注销,原告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协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丁冬兰 沈飞)

标签:原告;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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