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保险业全年运行稳健,偿付能力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通报》披露的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情况显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2020年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为5.1万亿元,同比增长12.4%;最低资本为2.1万亿元,同比增长13%;净利润为3143亿元,同比增长1%;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同比下降2.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9.6%、277.9%和319.3%。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保持稳定,风险小的A类公司为100家,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为71家,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为3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为3家。
银保监会同时在《通报》中透露了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具体而言,一是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偿二代二期工程各项监管规则,做好实施准备工作。银保监会表示,计划今年上半年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20项监管规则,同时将制定过渡期政策,组织监管系统和全行业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二是拓展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积极推动出台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
三是优化偿付能力监管机制。调整监管职责分工,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发挥银保监局“贴身监管”优势,形成银保监会与银保监局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
四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包括继续加强重点公司和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和防范,加强监管措施的针对性;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监测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坚持做好偿二代第三支柱相关监管工作。
五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交流合作。持续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国际合作。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