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检察院督促企业修复被污染环境
2020-10-14 19:24:00  作者:王永虎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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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现在环境修复了,我们可以放心种植了……”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在下乡回访中,被南丰镇的村民们热情围绕,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唠起了家常。

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底:浙江某机械公司授意个体户袁某,两次将该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含镍等重金属的2200多吨污泥转交袁某处置,由袁某将污泥直接倾倒、掩埋在张家港市南丰镇区域内两处空地上,致使周边生态环境遭受极大损害。群众举报后,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被判处罚金。

张家港市检察院于2017年2月对上述环境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与市生态环境局稳步开展诉前磋商工作。经专业机构鉴定,确定环境损害修复金额为1656.72万元。

“我们已经缴了上百万元罚金,还要承担修复费吗?修复费这么高?”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疑问,承办检察官耐心与其沟通,说明法律规定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联合生态环境局解释损害鉴定评估等情况。数十次沟通后,企业逐渐接受了缴纳罚金承担刑事责任与公益修复二者不能画等号。2018年2月,污染主体某机械公司与修复主体南丰镇政府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于当日将1600余万元支付到位。在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南丰镇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9月,环境修复工作全面完成。

“修复工作虽然完成了,修复质量如何,谁来验收?”经多次协商沟通,确定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同年10月,第三方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随后,受损的土地上种起了绿植和庄稼,经数十次定期常态化检测,土壤和地下水源的检测数值均已正常,周围百姓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修复完成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南丰镇在该地块建立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和警示教育基地。今年6月1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到张家港市开展公益诉讼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后认为基地具有示范效应,对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强化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共计200余人次前来参观学习。 王永虎 李冰

标签:修复;张家港市;南丰镇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