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诉讼标的额达800多万元的涉民营企业借贷纠纷案件中,巧用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纠纷,既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正常经营,实现了原被告企业的“双赢”局面。
被告南通某飞机公司是通州区一家民营企业,在去年疫情期间,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上海某私营企业借款2000万元,借期届满后,被告尚欠800多万元本息未还。为此,原告诉至通州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调解过程中,原告担心被告不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承办法官孙进建议被告考虑将先行给付的案涉款项划扣至法院的账户,给原告一颗“定心丸”,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被告人民币账户资金不足,须动用外汇资金才能足额履约,孙进六日内四次亲赴银行,联系解保、结汇、划拨事宜。“结汇的情况如何,下午可以不可以划到法院账户上,不行的话,被告就违约了。这会给资金紧张的公司雪上加霜。”在孙进的多番沟通和不懈努力下,案款终于按时成功划扣。不仅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告避免了即将面临的违约风险。
该案是通州法院在6月份召开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当天的发布会不仅介绍了该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推进情况,还通报了《“假日法庭”:司法为民“不休假”》《高效“护薪”暖民心,一次性化解22起欠薪案》等十个具有代表性的生动案例。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通州法院聚焦“一颗初心、十个项目、百件实事、千家受益”目标,针对司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开展156场为民办实事活动,受益群众15200余人次,用公开公正抚平“烦心”,用真情真意温暖“民心”,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李慧 陈德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