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刘春)10月30日,南京市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政策解读。《办法》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具体指标,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制度,引导房企建造生态、健康、舒适的居住空间。相较此前,此次审查办法聚焦绿色、低碳、节能理念,旨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向居民提供更适宜更舒心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办法》鼓励房企规划建设为群众服务的公共设施,该部分仅计入建筑密度,可不计入容积率,例如,住宅建筑(除低层住宅以外)底层按相关要求布置层高不小于3.6米的架空层;新建住宅小区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高标准统筹配置配电房、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内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供居民休憩、通行的风雨连廊,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轻质结构车库出入口顶棚等设施。
《办法》鼓励新建建筑“见缝插绿”,实施屋顶绿化。非住宅建筑屋面绿化种植土层厚度达到植物生长要求的情况下,可按照屋顶绿化面积的折算计入绿地率指标;鼓励满足层高要求的建筑悬挑投影范围内设置绿地空间,并计入绿地率指标。为满足“未来社区”“健康住宅”的空调设备安装需求,住宅、酒店式公寓每户可以集中设置一处大型空调室外机搁板。紧邻高速公路、快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和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应具有满足声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当采取三玻两腔等隔音降噪措施。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凡发布之日起出具规划条件的,应当执行本办法。凡此前出具规划条件且尚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单栋建筑已有部分领证的除外),可以执行本办法。其中分期实施的项目,在发布之日前仅有部分建筑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凡此前出具规划条件的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涉及调整分割最小单元的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