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三年行动方案—— 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问责处罚
2020-08-30 19:36: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钱海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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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日前,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近日,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方案》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方案》共十个部分,涉及总体要求、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根据《方案》,2020年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统筹平衡和组织保障,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

2021年则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将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与创新试点、业务准入、资金运用、分支机构设置等工作挂钩,确保评估结果得到有效利用,切实提升机构对健全公司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2022年侧重于完善评估制度,健全评估工作机制。要及时总结前两年公司治理评估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公司治理评估制度,完善公司治理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公司治理评估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等工作的衔接,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提出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方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吸收了前期银保监会关于《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实施情况的评价结果。对于评价发现的差距和不足之处,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如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包括股权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改进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等。

标签:公司治理;评估;银行业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