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秩序
2020-12-29 20:00: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康旭阳 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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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2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消费特点,查找本地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前周密部署,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妥善处理价格纠纷,有效防范和稳妥处置价格突发事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在生活必需品领域,加强猪肉和易受季节变动影响的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监管,根据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动态,加强市场巡查,对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在防疫物资领域,继续密切关注口罩、熔喷布、纺粘无纺布等防疫物资的价格动向,持续强化对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其生产材料的价格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领域,着力规范公路、铁路、民航、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娱乐、停车场等领域价格秩序,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优惠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电商平台价格监管上,以线上购物、社区团购、外卖、打车平台为重点,加强对线上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各类促销行为,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元旦、春节适逢名优白酒销售旺季。《通知》中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名优白酒销售价格行为以及地产名酒企业的价格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康旭阳 通讯员 方方

标签:价格监管;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