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我省对普惠金融六大领域给予专项支持
2020-12-27 19:2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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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了《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5年。

  据江苏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制定该办法旨在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该办法,主要对六大领域给予专项支持。

  首先是建立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对基金项下子产品给予风险补偿。

  其次是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代偿进行补偿;实施担保费补助,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等进行风险补偿;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奖励等。

  再次是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从业组织等发展。对农商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小微企业转贷等机构(组织)进行风险补偿;实施农商行系统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等。

  同时,我省还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实施科创板上市奖励;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奖励;实施上市培育基地建设专项奖励;实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引导奖励。

  该办法还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实施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实施绿色债券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担保奖补等。

  此外,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安排配套资金等。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资金池增信、风险补偿、以奖代补、费用补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和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支持。

  据了解,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本级专项资金;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奖励等专项资金评审,依监管职责做好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按年度组织实施绿色金融奖补资金申报、会审、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其他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王琦

标签:财政厅;资金;金融发展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