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
2020-07-29 10:09: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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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初51号】。该案件原告为芒果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为: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号),案件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由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芒果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差额补偿款385,858,100.84元;

(二)对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分之一范围内向芒果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芒果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71,0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976,091元,由原告芒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97,609元,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85,655元,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2,8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江南

标签:利润;中南;影响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