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20,793.83 16,500.00
2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17,495.74 13,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8,289.57 40,000.00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含子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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