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租起纠纷 昆山法院倾心调解获赠锦旗
2020-07-30 18:53:00  作者:谢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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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真是谢谢王法官,我原以为会在这个案子上耗费很多精力,没想到不用打官司,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真是省时省力,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昆山法院诉前调解室内,刘女士为负责该案的法官王丹妮送来了一面写有“倾心调解负责任,热心为民好法官”字样的锦旗。

2019年8月,刘女士与二房东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承租了昆山某商铺用于开设美甲店,双方合同约定商铺建筑面积为86平米,租期4年。刘女士在支付了9万元的半年租金、3万元保证金和一年的物业费后,美甲店顺利开始营业。

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刘女士感觉商铺的实用面积偏小,自行测量后发现商铺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24.4%,于是认为二房东在订立合同时有故意欺瞒的行为。2020年3月,刘女士搬走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同时向昆山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要求与二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并提出返还保证金、赔偿租金、物业费的差额等。

昆山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受理案件后,由法官王丹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双方陈述以及质证意见,固定了基本事实。在了解到双方均无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铺钥匙尚未交接这一情节时,为及时止损,王丹妮耐心向刘女士作了释明工作,因她拒不归还钥匙造成的商铺空置,损失可能将由她来承担。在权衡利弊后,刘女士同意将钥匙交至二房东确定的中介公司,视为双方的交接义务完成。

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实地走访,查明案涉商铺所在整栋房屋共上下三层,因通行和消防需要,原房东将公共楼梯间和公共走道改建在商铺外,避免从商铺内通行至楼上,改建项目都包含在公摊面积里。同时,刘女士通过中介和二房东也实地到现场考察过多次,对于承租商铺的现状已经知晓。

基于上述的基本事实,法官王丹妮向刘女士阐明了诉讼风险:本案涉及测绘、评估来确定实际面积,不仅耗时较长,也会产生较大的诉讼成本,加上刘女士事先多次考察房屋现状,对于租户隐瞒面积的情况举证相对较弱,也存在举证不充分的风险,协商一致是符合双方最大利益的结果。

在对二房东的调解中,王丹妮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商铺不同于一般的住宅,每一天的空置都是收益的流失,不仅没租金收入,原房东的租金、物业费等成本还会继续扩大,长期僵持在诉讼阶段不如提早投入市场及时止损。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二房东表示愿意退还部分款项。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合同,法官王丹妮当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二房东则一次性退还刘女士1.2万元,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目前,案涉商铺已重新出租,并开始营业。

谢劲松

标签:商铺;女士;二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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