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再出大招
纾“小微”之困 助“三农”发展
2022-06-13 21:1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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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帮助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的功能和作用,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要优化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省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其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最高给予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其中,担保对象为粮油生猪及“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担保费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50%。

  对于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符合“双控”标准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5%的担保费补助和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奖补,确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财政最高给予新增注册资本额2%的奖励,引导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进一步提升支小支农服务能力。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也需要发挥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健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对引领示范作用较强,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创新成效较为显著的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单户金额1000万元(不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下担保业务的,省财政试点按担保机构实际承担代偿责任的30%给予补偿。

突出正向引导激励

  为及时纾困解难,需要用好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优化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广“小微贷”“苏农贷”等新型政银担合作专项贷款产品,2022年力争带动优惠贷款投放规模超过1000亿元,重点发展信用贷、首贷。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应急转贷资金提供担保,减轻市场主体周转资金压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依据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需求和融资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突出定制化、差异化,推广线上办理模式,努力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对机构实力强、担保规模大、风险管控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放宽合作条件、降低合作门槛,对年度监管评级为A类的融资担保机构免收保证金,对年度监管评级为B类及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少收或免收保证金。

  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挥省和设区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征信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建设全省再担保业务信息系统,推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国数据化平台等直连,实现融资供需精准匹配。加强融资担保行业数据挖掘,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控模型,提升行业整体风控能力。

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为了更好地强化支小支农定位,《通知》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严格以支小支农为主业,原则上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50%。鼓励优先为首贷户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粮食企业融资。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切实降费让利,除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加快再担保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省级再担保机构纽带作用和示范效应,带动更多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再担保合作范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纳尽纳,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三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构建覆盖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小支农业务为主的再担保体系。

  保障政策实施,需要严格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机构设立、准入、退出、经营管理等重点事项。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坚持能进能出,对支小支农主业不突出、担保能力发挥不积极不充分的机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直至剔出名单。同时,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指标,每年组织评级,强化结果运用,实行分类监管。

  (记者 尹丹丹)

标签: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担保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