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合村并居”新规定
2020-11-30 20:3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钱海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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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 通讯员 唐凡)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尤其是苏北农民住房改善,集中出现了“合并村、村改居、村居合并、村居规模扩展”等调整村居规模的“合村并居”现实需求和实践探索。日前,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农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对我省依法稳妥实施“合村并居”作出规定。

  《意见》中明确设置规模,“合村并居”原则上按社区居民委员会2000-3000户、村民委员会1000-1500户的规模设置。适用类型方面,《意见》明确4种类型可列入“合村并居”范围,即未列入城乡规划发展保留范围的;人口或区域面积规模过小的;受国家大型工程建设影响需要重新划设的;群众合并意愿强烈,共同提出“合村并居”申请。明确了实施程序,强调实施前要充分论证、科学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实施中严格执行民主协商、逐级报批程序,实施后做好优化“两委”班子、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功能配套3项工作。

标签:村居;农民住房;现实需求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