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执法全程公示 坚决整治顽瘴痼疾
2021-12-13 19:12: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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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当事人根据警方发送的一条短信,就能随时获知警情或案件的进展情况。这一点在江苏已经成为现实。非但如此,当事人还可以在线参与互动,对警情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议或者投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江苏公安机关致力打造升级版执法公示平台,通过执法全程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投诉,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及时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突出执法问题,有效查纠整改执法顽瘴痼疾。今年以来,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共公示警情、案件、涉案财物等执法信息570余万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21万余件,公示率达99%以上,全省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阳光透明 执法全程公示

  几天前,泰兴市民蔡先生财物失窃,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案侦查,3天后,犯罪嫌疑人芦某落网,蔡先生的财物被尽数追回。从报警到立案、结案,蔡先生通过公安机关发送短信提供的查询编号和验证码,登录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可随时了解案情进展情况。案件告破后,他不禁感慨:“现在公安办案,真是既高效又透明!”

  如今在江苏,群众报警或者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刑事案件后,报警人或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手机号码很快就会收到一条短信,写明警情信息或案件信息查询途径及相应编号和验证码。相关人员可以凭借编号和验证码,登录互联网站、关注微信服务号或江苏公安微警务“执法公示”模块,实时查询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涉案财物处理等进展情况,对警情、案件进展的每一步都了然于胸。

  据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底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经多年持续不断改进,已成为群众参与、评议公安执法活动的重要渠道。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根据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升级,目前已做到执法全过程公示,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即全面公示违法犯罪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社会治安形势。其中,警情处理、案件办理和涉案财物信息向特定当事人公示,需要公安机关短信发送的案件编号和验证码方可查询;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社会治安形势向社会公众公示。

  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公示的警情、案件等基础信息,直接从江苏警务基础平台实时自动提取。目前,江苏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全部通过警务基础平台进行流转,执法公示平台与其数据互通、紧密互联。从接处警源头起,至案件受立案、破案、结案,执法公示平台全程自动提取拟公示信息,与相关执法办案信息同步生成、同步审核审批。这样既不增加基层民警负担,又防止人为干预,保证公示信息真实、完整、及时,真正做到让执法办案全过程阳光透明。

  在力推执法信息公开的同时,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十分注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公示的执法信息中,不会出现任何自然人的姓名全称以及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详细家庭地址等信息,自然人姓名全部用“姓+××”方式替代。其他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屏蔽隐去。

  “我们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妨害执法活动或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外,其他在处警情、在办案件相关信息一律公开。”江苏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统计,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目前平均每天公示的各类执法信息达1.8万余条。

  民意引领 接受群众评议

  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突出民意引领、问题导向,改变“只公开、不反馈”的传统模式,实行“三互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执法有疑问或对法律政策不了解,可以进行在线咨询;对民警执法办案行为可以进行满意度评价;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以在线进行投诉。

  不久前,宿迁市民徐女士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民警依法受理治安案件并展开调查,因办案程序解释不到位,徐女士误将“传唤结束”理解为民警“包庇放人”, 遂通过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进行了投诉。办案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很快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重新向徐女士告知了相关办案程序规定,在查清基本案情并征得徐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民警成功调解了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报警人或案件当事人使用江苏执法公示平台发送的编号和验证码,不仅可以随时查询警情办理情况,还能在线参与监督评价公安执法活动,可以在线咨询留言,也可以进行满意度评价。如果对警情处理或案件办理不满意,还可以在网上直接投诉,由处警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回复;对回复不满意的,还可以二次投诉,由再上一级公安法制部门监督办理并予以回复。

  由江苏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的《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应用管理规定》,专门对群众咨询、投诉和满意度评价的处置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执法公示平台的后台互动交流板块,分别设有投诉管理区、满意度测评管理区和咨询留言管理区,每一条有关警情、案情的测评、投诉和留言,都显示得清清楚楚。对于每一条标注为“不满意”的警情、案情,各级公安法制部门都会认真关注并就“不满意说明”中的内容,针对性进行检视、复核;对于每一起投诉,都会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核实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形成反馈处理意见;对每一条在线咨询,都会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认真回复。

  “三互动”真正将评议权交给了群众。今年以来,江苏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执法公示平台中的群众投诉和满意度测评内容,及时受理处置处警不及时、言语不规范等警情类投诉1400余件,同时,及时回复群众咨询2.1万余件,既消除了争议,又做到了执法普法一体化。

  双向监督 精准根除顽疾

  今年5月,宿迁市公安局洋河分局法制部门通过执法公示平台自查时发现,一起白酒诈骗案超过时限尚未立案,立即整改,马上立案侦查,于5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纪某抓获。7月下旬,纪某被移送审查起诉。

  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江苏公安不断推动执法公示平台的优化升级,通过建立内外双向监督整改工作机制,精准清除公安执法办案环节各类顽瘴痼疾。

  对外,通过“六公示”“三互动”,将执法办案全过程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当事人公示,并创新建立群众咨询投诉实时办结、群众不满意事项跟踪回访整改等工作机制,倒逼各级公安机关阳光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让执法环节可能存在的有警不接、有警不处、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处理不公等顽瘴痼疾完全暴露在阳光下,失去生存的土壤。

  对内,江苏各级公安机关将执法公示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各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室)的职能范畴一体化推进,全面落实执法公示信息“日毕、周清、月研判”质量管控机制。各级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公安内网管理平台实时掌控、巡查研判各地信息公示和投诉办理情况,特别是受立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个案督办、定期通报、评估考评等措施,为精准指导、集中整治提供方向。

  对于发现的执法问题,按照“谁出警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则常态开展督查巡查,对存在执法过错及违法违规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执法责任。

  据统计,今年以来,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江苏公安机关借助执法公示平台,已受理处置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处理不公等案件类投诉1046件。

  “顽瘴痼疾最怕的就是阳光,开发执法公示平台,不断强化、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就是要让执法活动能够经受阳光‘暴晒’,深度有效查纠顽瘴痼疾,在执法全过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标签:公示;执法;江苏公安
责编:许尽义